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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海康威视: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所涉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4-20  

						           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所涉事项的独立意见


    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 2019 年 4
月 18 日召开,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认真阅读相关会议资料并对有关情况进行
了详细了解,经讨论,对以下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对外担保和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按照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的要求,我们对公司截至2018年12月31日的对外担保情况和控股股东及其他
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和了解,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对于报告期内的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范围以外的法人或自然人进行
担保的情况。
    应项目业主要求,中国电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对重庆系统公司签署的“平安
重庆应急联动防控体系数字化建设工程”中的41个区县建设项目合同项下的全
部责任和义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公司同时为中国电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的上
述连带责任担保事宜提供反担保。
    2、对于报告期内的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我们查验了报告期内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
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或变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经核查,公司严格遵循了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不存在资金被占用及违规担
保行为,有效保障了广大股东的合法权益。


    二、关于公司2018年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发表如下
独立意见:
    经核查,2018年度,公司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津贴依据市场薪酬水平结合公
司实际经营情况制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
酬严格按照公司薪酬及考核制度执行,经营业绩考核及薪酬发放的程序符合有关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章制度等的规定。


    三、关于公司 2018 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和全
体股东的利益,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
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和健康
发展,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提交的2018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四、关于公司 2018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2018年度内
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认真的核查,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
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规定和要求,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保证了公司
生产经营管理活动的有序开展,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
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五、关于公司2019年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
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独立董
事就公司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进行了审查,发表相关意见情况如下: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
    独立董事事前审阅了本议案及相关材料,了解了拟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相关
情况,认为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则和制度的规定,同意将该
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经核查,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在2018年年度
审计工作中能够遵照勤勉、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为公司提供了良好的
专业服务。我们同意公司继续聘任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为2019年度财务报告的
审计机构:1)作为公司2019年度国内企业会计准则财务报告审计机构,负责本
公司2019年度国内企业会计准则财务报告的审计工作;2)作为公司2019年度国
际会计准则财务报告的审计师,负责本公司2019年度国际会计准则财务报告的审
计工作。


       六、关于公司2018年关联交易情况说明及2019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
意见
    1、关于公司2018年关联交易的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对各类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充分披露。公司2018年发生的关
联交易遵循了客观、公正、公平的交易原则,严格执行《股票上市规则》及《公
司章程》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履行了相应的法定程序,没有损害到公司和其他非
关联方股东的利益。
    2、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就《关于2019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进行了审查,发表相关意见情况如下: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
    独立董事事前审阅了本议案及相关材料,了解了2018年日常关联交易的实际
发生情况和2019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情况,认为公司董事会对2018年日常关联
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存在较大差异的说明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2018年已经
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公平、合理,没有损害公司和其他非关联方股东的利益;
认为公司2019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情况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
规则和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非关联方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
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本次预计的 2019 年日常关联交易遵循了交易方自愿、公平合理、协商一致
的原则,未发现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董事会对上述交易按法律程序进行审议,关联董事予以回避表决,
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七、关于公司部分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
相关事项发表意见情况如下:
    经核查,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国家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
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相关规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要求。新会计政策的执行可以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
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表决程序及结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综上,同意本次公司的部分会计政策变更。


    八、关于 2019 年拟发行中期票据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本次中期票据的发行符合《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
具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有利于拓宽融资渠道、优化资本结构、降低融资
成本,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综上,同意本次中期票据的发行,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九、关于与控股股东签订《委托管理协议》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
    独立董事事前审阅了本议案及相关材料,了解了关联交易的情况,认为符合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则和制度的规定,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
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均按照市场行情定价,公允合理,有利于资源的合理利用,符
合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利益的情形,也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董事会对上述交易按法律程序进行审议,
关联董事予以回避表决,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及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




                                     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程天纵、陆建忠、王志东、洪天峰

                                                   2019 年 4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