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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海康威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2022-01-18  

                        证券代码:002415           证券简称:海康威视         公告编号:2022-003 号



                 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

                       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康威视”或“公司”)
2021 年 9 月 30 日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2021 年限制性股票计划(草案)及摘要》,并于 2021 年 10 月 8 日在巨潮
资讯网(www.cninfo.com.cn)首次公开披露了《2021 年限制性股票计划(草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
人在草案公布前 6 个月内(即 2021 年 3 月 30 日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以下简称
“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 2021 年限制性股票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登记在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计划相关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中,并已于《2021 年
限制性股票计划(草案)》披露前一日上报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
    2、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以及核查对象本人进行了查询和
确认,中国结算出具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
份变更明细清单》。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结算在 2022 年 1 月 10 日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
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自查期间,核查对象不存在买卖公
司股票的行为。


    三、结论
    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建立了信息披露及内幕信
息管理的相关制度。公司在 2021 年限制性股票计划策划、讨论过程中已按照上
述规定采取了相应保密措施,严格限定了接触内幕信息人员的范围,并对接触到
内幕信息的相关人员及时进行了登记。
    综上所述,在自查期间,公司未发现存在内幕信息泄露的情形,亦未发现
2021 年限制性股票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利用激励计划的有关内幕信息买
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四、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2、《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特此公告。




                                       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 年 1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