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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海康威视:关于部分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22-04-16  

                        证券代码:002415           证券简称:海康威视          公告编号:2022-024 号



                  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康威视”或“公司”)
2022 年 4 月 14 日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会计政策变更
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4 号>的通知》(财会
〔2021〕1 号)的规定,公司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1、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财政部于 2021 年 2 月 2 日发布实施《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4 号》(以下简
称“解释 14 号”),规范了社会资本方对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合同的
会计处理。解释 14 号要求企业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2021 年 1 月 1 日至
该解释施行日尚未完成的有关 PPP 项目合同,未按照该解释规定进行会计处理的,
应当进行追溯调整;追溯调整不切实可行的,应当从可追溯调整的最早期间期初
开始应用该解释。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的是中国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
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
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按照财政部 2021 年 2 月 2 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4 号》的相关规
定执行。
    其他未修改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
相关规定。
    4、变更日期
    准则解释第 14 号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21 年 1 月 1 日至施行日新增的准则
解释第 14 号规定的业务,根据准则解释第 14 号进行调整。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及其对公司的影响
    准则解释第 14 号规范了社会资本方对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合同
的会计处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明确所适用的 PPP 项目合同的定义及合同特征。即指社会资本方与政府
方依法依规就 PPP 项目合作所订立的合同,该合同应当同时符合“双特征”和“双
控制”。
    2、明确社会资本方收入确认问题。社会资本方提供建造服务(含建设和改
扩建)或发包给其他方等,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确定其身
份是主要责任人还是代理人,并进行会计处理,确认合同资产。社会资本方根据
PPP 项目合同约定,提供多项服务(如既提供 PPP 项目资产建造服务又提供建成
后的运营服务、维护服务)的,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的
规定,识别合同中的单项履约义务,将交易价格按照各项履约义务的单独售价的
相对比例分摊至各项履约义务。
    3、明确无形资产/应收款项的确认条件及时点。社会资本方根据 PPP 项目合
同约定,在项目运营期间,公司有权收取可确定金额的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
在拥有收取该对价的权利(该权利仅取决于时间流逝的因素)时确认应收款项。公
司在 PPP 项目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将相关 PPP 项目资产的对价金额或确
认的建造收入金额,超过有权收取可确定金额的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的差额,
确认为无形资产。
    4、对于社会资本方将相关 PPP 项目资产的对价金额或确认的建造收入金额
确认为无形资产的部分,在相关建造期间确认的合同资产在无形资产项目中列报;
对于其他在建造期间确认的合同资产,根据其预计是否自资产负债表日起一年内
变现,在合同资产或其他非流动资产项目中列报。
    根据解释 14 号,公司对于 2021 年 1 月 1 日至解释 14 号施行日新增的 PPP
项目,按照解释 14 号规定进行处理。对于 2020 年 12 月 31 日前开始实施且至解
释 14 号施行日尚未完成的有关 PPP 项目合同,公司进行了追溯调整。相关累计
影响数调整 2021 年 1 月 1 日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不调整可
比期间数据。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国家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
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
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审议程序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有关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备查文件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 年 4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