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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海康威视: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所涉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4-16  

                                      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所涉事项的独立意见


       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康威视”或“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 2022 年 4 月 14 日召开,作为公司独立董事,认真阅
读相关会议资料并对有关情况进行了详细了解,经讨论,对以下事项发表独立意
见:


       一、关于公司对外担保和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按照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
(证监发[2005]120 号)的要求,我们对公司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的对外担
保情况和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和了解,发表如下
独立意见:
       1、对于报告期内的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范围以外的法人或自然人
进行担保的情况。
       2、对于报告期内的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我们查验了报告期内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
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或变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经核查,公司严格遵循了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不存在资金被占用及违规担
保行为,有效保障了广大股东的合法权益。


       二、关于公司 2021 年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
关规定,我们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核查,2021 年度,公司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津贴依据市场薪酬水平结合
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制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薪酬严格按照公司薪酬及考核制度执行,经营业绩考核及薪酬发放的程序符合有
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章制度等的规定。


    三、关于公司 2021 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和
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
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和健
康发展,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提交的 2021 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四、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
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独立董
事就《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认真的核查,发表如下独
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
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规定和要求,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保证了公司
生产经营管理活动的有序开展,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
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五、关于《公司在中国电子科技财务公司开展金融服务业务的风险持续评
估报告》的独立意见
    结合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公司在中国电子科技财务公
司(以下简称“电科财务”)开展金融服务业务提交的专项说明,电科财务作为
非银行金融机构,其业务范围、业务内容和流程、内部的风险控制制度等都受到
中国银监会的严格监督,电科财务具有合法有效的《金融许可证》、《营业执照》,
未发现电科财务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情形,电科财务的各项监管标准均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规定,电科财务严格按照《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企业集
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和国家有关金融法规、条例以及《公司章程》规范经营,
公司在电科财务开展的金融服务业务定价公允、公平,不存在影响公司资金独立
性、安全性的情形,不存在被关联方占用的情形。公司对办理存贷款业务的风险
进行了充分、客观评估,公司与电科财务之间开展存贷款金融服务业务的风险可
控。同意该风险持续评估报告。


    六、关于公司 2022 年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
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独立董
事就公司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进行了审查,发表相关意见情况如下: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
    独立董事事前审阅了本议案及相关材料,了解了拟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相关
情况,认为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则和制度的规定,同意将该
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经核查,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财务报告审计机
构,在 2021 年年度审计工作中能够遵照勤勉、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
为公司提供了良好的专业服务。我们同意公司继续聘任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为
2022 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机构:1)作为公司 2022 年度国内企业会计准则财务
报告审计机构,负责公司 2022 年度国内企业会计准则财务报告的审计工作;2)
作为公司 2022 年度国际会计准则财务报告的审计师,负责公司 2022 年度国际会
计准则财务报告的审计工作。


    七、关于公司 2021 年关联交易情况说明及 2022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
立意见
    1、关于公司 2021 年关联交易的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对各类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充分披露。公司 2021 年发生的
关联交易遵循了客观、公正、公平的交易原则,严格执行《股票上市规则》及《公
司章程》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履行了相应的法定程序,没有损害到公司和其他非
关联方股东的利益。
    2、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就《关于 2022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进行了审查,发表相关意见情况如下: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
    独立董事事前审阅了本议案及相关材料,了解了 2021 年日常关联交易的实
际发生情况和 2022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情况,认为公司董事会对 2021 年日常
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存在较大差异的说明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2021
年已经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公平、合理,没有损害公司和其他非关联方股东
的利益;认为公司 2022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情况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等相关规则和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非关联方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本次预计的 2022 年日常关联交易遵循了交易方自愿、公平合理、协商一致
的原则,未发现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董事会对上述交易按法律程序进行审议,关联董事予以回避表决,
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八、关于公司 2022 年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审批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已就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行为建立了健全的组织
机构、业务操作流程、审批流程及《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在保证正常
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有利于规避和防范汇率大幅波
动对公司经营造成的不利影响,有利于控制外汇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
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同意公司 2022 年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九、关于公司部分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相关事项发表意见情况如下:
    经核查,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国家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
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相关规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要求。新会计政策的执行可以更客
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表决程序及结果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综上,同意本次公司的部分会计政策变更。


    十、关于向七家创新业务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本次向杭州海康汽车技术有限公司、武汉海康存储技术有限公司、
杭州海康消防科技有限公司、杭州海康微影传感科技有限公司、杭州海康慧影科
技有限公司、杭州睿影科技有限公司、杭州海康汽车软件有限公司七家创新业务
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有助于缓解其经营资金的压力,
提升经营效益,有利于公司发展。被资助对象为公司控股的创新业务控股子公司,
公司能够对其实施有效的控制,确保资金安全。本次财务资助的借款利率符合市
场利率标准,利息费用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本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及《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综上所述,同意本次公司对七家创新
业务控股子公司的财务资助。




                                      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吴晓波、胡瑞敏、李树华、管清友
                                                       2022 年 4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