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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海康威视: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2-05-14  

                        证券代码:002415           证券简称:海康威视          公告编号:2022-035 号



                  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不存在增加、变更或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2 年 5 月 13 日 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2 年 5 月 13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
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2 年 5 月 13 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
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时间为 2022
年 5 月 13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杭州市滨江区物联网街 518 号海康威视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陈宗年先生。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 809 名,代表股份
6,356,478,193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67.3841%。其中除公司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以下
简称“中小股东”)801 名,代表股份 779,828,007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8.2668%。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24 名,代表股份 5,357,571,794 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56.7948%;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785 名,代表股份 998,906,399 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0.5893%。
    2、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
了会议,公司聘请的法律顾问出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结合的方式对提案进行表决,表决结果
如下:

    1、审议通过了《2021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 6,356,397,493 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含网络投票)的 99.9987%;反对 72,600 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0.0011%;弃权 8,100 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0.0001%。


    2、审议通过了《董事会 2021 年年度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6,355,657,821 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含网络投票)的 99.9871%;反对 73,200 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0.0012%;弃权 747,172 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0.0118%。


    3、审议通过了《监事会 2021 年年度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6,355,658,421 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含网络投票)的 99.9871%;反对 72,600 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0.0011%;弃权 747,172 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0.0118%。
    4、审议通过了《2021 年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6,355,658,421 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含网络投票)的 99.9871%;反对 72,600 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0.0011%;弃权 747,172 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0.0118%。


    5、审议通过了《2021 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审计,2021 年度,本公司母公司实现净利润
14,088,727,668.02 元,未提取法定盈余公积,加上母公司年初未分配利润
31,327,891,058.77 元,减去 2020 年度现金分红 7,474,733,752.00 元,加回限
制性股票回购部分未支付的分红 16,676,345.10 元,截止 2021 年 12 月 31 日,
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 37,958,561,319.89 元。截止 2021 年 12 月 31 日,
合并报表中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 45,148,877,451.52 元(合并)。综上,根据
孰低原则,本年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 37,958,561,319.89 元。
    同意以公司目前总股本 9,433,208,719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
现金红利 9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上述方案共计派发
现金红利 8,489,887,847.10 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
    表决结果:同意 6,355,652,021 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含网络投票)的 99.9870%;反对 76,000 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0.0012%;弃权 750,172 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0.0118%。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结果:同意 779,001,835 股,占参加会议的中小股东(含
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41%;反对 76,000 股,占参加会议的中
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0.0097%;弃权
750,172 股,占参加会议的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62%。


    6、审议通过了《2021 年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6,355,651,621 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含网络投票)的 99.9870%;反对 73,600 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0.0012%;弃权 752,972 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0.0118%。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结果:同意 779,001,435 股,占参加会议的中小股东(含
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40%;反对 73,600 股,占参加会议的中
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0.0094%;弃权
752,972 股,占参加会议的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66%。


    7、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6,349,539,477 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含网络投票)的 99.8908%;反对 6,185,744 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0.0973%;弃权 752,972 股,占参加会议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0.0118%。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结果:同意 772,889,291 股,占参加会议的中小股东(含
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102%;反对 6,185,744 股,占参加会议
的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0.7932%;弃
权 752,972 股,占参加会议的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66%。


    8、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出席股东大会的关联股东中电海康集团有限公司、中电科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中国电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第五十二研究所、新疆普康投资有限合伙企业、龚虹
嘉、胡扬忠、邬伟琪,持股共计 5,125,855,010 股,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1,229,798,511 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含网络投票)的 99.9330%;反对 73,600 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0.0060%;弃权 751,072 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0.0610%。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结果:同意 779,003,335 股,占参加会议的中小股东(含
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42%;反对 73,600 股,占参加会议的中
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0.0094%;弃权
751,072 股,占参加会议的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63%。


    9、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6,355,646,621 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含网络投票)的 99.9869%;反对 85,100 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0.0013%;弃权 746,472 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0.0117%。


    10、审议通过了《关于为三十一家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6,330,523,770 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含网络投票)的 99.5917%;反对 25,208,951 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0.3966%;弃权 745,472 股,占参加会议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0.0117%。
    该提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11、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为其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6,355,645,121 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含网络投票)的 99.9869%;反对 87,600 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0.0014%;弃权 745,472 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0.0117%。
    该提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12、审议通过了《关于为七家创新业务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6,330,420,370 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含网络投票)的 99.5901%;反对 25,304,451 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0.3981%;弃权 753,372 股,占参加会议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0.0119%。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结果:同意 753,770,184 股,占参加会议的中小股东(含
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6585%;反对 25,304,451 股,占参加会议
的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3.2449%;弃
权 753,372 股,占参加会议的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66%。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律师张帆影、苏致富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
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
人资格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细则》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
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 年 5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