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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康威视: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所涉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9-16  

                                   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所涉事项的独立意见


    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 2022 年
9 月 15 日召开,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认真阅读相关会议资料并对有关情况进
行了详细了解,经讨论,对以下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一、关于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方案的独立意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
回购规则》(以下简称“《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以下简称“《自
律监管指引第 9 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我们对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方案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1、公司制定的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回
购规则》《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董事会表决程序符合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按照规定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本次回购具有必要性和可行性。公司在综合考虑业务经营情况、公司财
务状况、未来发展前景等因素的基础上,拟使用不低于人民币 20 亿元且不超过
人民币 25 亿元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股份,有利于提振投资者对公司未来发
展的信心和价值认可,推进公司长远发展。
    3、本次回购资金全部来自于公司自有资金,相对公司资产规模较小,本次
回购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亦不会对公司的盈利能力、
债务履行能力及研发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4、本次回购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依法注销减少注册资本,不
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合法、合规,既是必要
的,也是可行的,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吴晓波、胡瑞敏、李树华、管清友
                        2022 年 9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