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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海康威视:关于回购股份的债权人通知公告2022-10-11  

                        证券代码:002415           证券简称:海康威视        公告编号:2022-058 号



                 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的债权人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康威视”或“公司”)
分别于 2022 年 9 月 15 日、2022 年 10 月 10 日召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
会议、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
方案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9 月 16 日、2022 年 10 月 11 日刊载
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2022-049 号)、《关于回购公司部分
社会公众股方案的公告》 2022-050 号)、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2-056 号)、《关于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的报告书》(2022-057 号)。
    根据回购方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
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已在境内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回购资金
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20 亿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25 亿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
人民币 40 元/股(含)。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
起十二个月内,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依法注销减少注册资本。
    公司本次回购完成后的股份将予以依法注销,同时公司注册资本将相应减少,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
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通知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凭有效债权
证明文件及凭证向公司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
报上述要求,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
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人可采用邮件、信函或传真的方式进行申报,具体如下:
       1、申报时间:2022 年 10 月 11 日至 2022 年 11 月 24 日(上午 9:00-11:30,
下午 13:30-17:00)
       2、申报地点及申报材料送达地点:杭州市滨江区物联网街 518 号海康威视
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人:黄方红
       联系电话:0571-88075998、0571-89710492
       传真号码:0571-89986895
       电子邮箱:hikvision@hikvision.com
       邮政编码:310051
       3、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
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
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
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
件。
       4、其他:
       (1)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寄出日/邮戳日为准;
       (2)以传真或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公司相应系统收到文件日为准,
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 年 10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