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15 证券简称:海康威视 公告编号:2022-073 号 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不存在增加、变更或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2 年 12 月 26 日 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2 年 12 月 26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 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2 年 12 月 26 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 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时间为 2022 年 12 月 26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杭州市滨江区物联网街 518 号海康威视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陈宗年先生。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 519 名,代 表股份 6,076,276,238 股,占上市公司享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4.8159%。其中除公司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 他股东(以下简称“中小股东”)511 名,代表股份 499,626,052 股,占上市公司 享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3295%。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10 名,代表股份 5,349,468,441 股, 占上市公司享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7.0630%;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509 名,代表股份 726,807,797 股, 占上市公司享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7529%。 2、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 了会议,公司聘请的法律顾问出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结合的方式对提案进行表决,表决结 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所属子公司杭州海康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6,076,264,938 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含网络投票)的 99.9998%;反对 11,300 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0.0002%;弃权 0 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结果:同意 499,614,752 股,占参加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99.9977%;反对 11,300 股,占参加会 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0.0023%;弃权 0 股, 占参加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0.0000%。 该提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且获 得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分拆所属子公司杭州海康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至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6,076,264,938 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含网络投票)的 99.9998%;反对 11,300 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0.0002%;弃权 0 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结果:同意 499,614,752 股,占参加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99.9977%;反对 11,300 股,占参加会 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0.0023%;弃权 0 股, 占参加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0.0000%。 该提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且获 得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所属子公司分拆上市符合<上市公司分拆规则(试行)> 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6,076,260,138 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含网络投票)的 99.9997%;反对 11,300 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0.0002%;弃权 4,800 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0.0001%。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结果:同意 499,609,952 股,占参加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99.9968%;反对 11,300 股,占参加会 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0.0023%;弃权 4,800 股,占参加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0.0010%。 该提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且获 得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4、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分拆所 属子公司杭州海康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至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的预案 (修订稿)>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6,076,264,938 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含网络投票)的 99.9998%;反对 11,300 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0.0002%;弃权 0 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结果:同意 499,614,752 股,占参加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99.9977%;反对 11,300 股,占参加会 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0.0023%;弃权 0 股, 占参加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0.0000%。 该提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且获 得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5、审议通过了《关于分拆所属子公司杭州海康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于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有利于维护股东和债权人合法权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6,076,262,938 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含网络投票)的 99.9998%;反对 11,300 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0.0002%;弃权 2,000 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结果:同意 499,612,752 股,占参加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99.9973%;反对 11,300 股,占参加会 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0.0023%;弃权 2,000 股,占参加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0.0004%。 该提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且获 得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保持独立性及持续经营能力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6,076,263,438 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含网络投票)的 99.9998%;反对 10,800 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0.0002%;弃权 2,000 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结果:同意 499,613,252 股,占参加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99.9974%;反对 10,800 股,占参加会 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0.0022%;弃权 2,000 股,占参加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0.0004%。 该提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且获 得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7、审议通过了《关于所属子公司杭州海康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具备相应的 规范运作能力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6,076,263,238 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含网络投票)的 99.9998%;反对 11,000 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0.0002%;弃权 2,000 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结果:同意 499,613,052 股,占参加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99.9974%;反对 11,000 股,占参加会 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0.0022%;弃权 2,000 股,占参加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0.0004%。 该提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且获 得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8、审议通过了《关于所属子公司杭州海康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分拆上市履 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的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说明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6,076,264,938 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含网络投票)的 99.9998%;反对 11,300 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0.0002%;弃权 0 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结果:同意 499,614,752 股,占参加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99.9977%;反对 11,300 股,占参加会 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0.0023%;弃权 0 股, 占参加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0.0000%。 该提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且获 得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9、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分拆背景、目的、必要性、商业合理性及可行性 分析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6,076,262,938 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含网络投票)的 99.9998%;反对 11,300 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0.0002%;弃权 2,000 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结果:同意 499,612,752 股,占参加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99.9973%;反对 11,300 股,占参加会 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0.0023%;弃权 2,000 股,占参加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0.0004%。 该提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且获 得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10、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与分 拆杭州海康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有关事宜的议 案》。 表决结果:同意 6,076,264,938 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含网络投票)的 99.9998%;反对 11,300 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0.0002%;弃权 0 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结果:同意 499,614,752 股,占参加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99.9977%;反对 11,300 股,占参加会 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0.0023%;弃权 0 股, 占参加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0.0000%。 该提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且获 得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律师吴钢、张帆影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 意见,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 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 则》《治理准则》《网络投票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表决结果为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 见书。 特此公告。 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 年 12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