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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爱施德: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2-28  

						                   深圳市爱施德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相关事
                            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市爱施德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深圳市爱施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
作为深圳市爱施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了
有关材料后,我们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
时)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 关于 2018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依据充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制
度的规定,并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财务报表能够更加
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 2018 年度计提
资产减值准备共计人民币 54,337.53 万元。

    二、 关于核销应收款项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应收款项坏账核销的事实反映了企业财务状况,符合会计准则和公
司相关会计政策制度等相关规定的要求,符合公司的财务实际情况,对公司经营
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本次核销应收账款坏账事项的决议程序合法、依据充分,
不涉及公司关联方,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
司本次核销应收款项坏账准备共计人民币 11,366.24 万元。

    三、 关于 2019 年追加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追加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符合公司快速增长的销售规模,同时为
公司拓展多品牌分销业务以及基于公司转型战略的新兴业务提供足够的营运资
金保障。公司已制订了严格的审批权限和程序,能有效防范风险。董事会对本事
项的决策程序及方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 2019 年拟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深圳分行追加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折合人民币共计壹拾亿元整(10 亿元)。根
据相关规定,该事项须提交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四、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深圳市酷脉科技有限公司向供应商申请赊销额度提
供担保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为控股子公司深圳市酷脉科技有限公司向供应商苹果公司申请赊
销额度共计人民币伍仟万元整(5,000 万元)提供担保,主要是为了满足其业务
发展需要,符合公司的整体发展战略。该担保事项符合相关规定,董事会审议和
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深圳市酷脉科技有限公
司向供应商苹果公司申请赊销额度共计人民币伍仟万元整(5,000 万元)提供担
保。深圳市酷脉科技有限公司为本次担保事项的被担保人,同时作为公司本次担
保事项的反担保人,以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方式向公司提供反担保。根据相关规
定,本次担保须提交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五、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深圳市酷众科技有限公司向供应商申请赊销额度提
供担保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为控股子公司深圳市酷众科技有限公司向供应商苹果公司申请赊
销额度共计人民币伍仟万元整(5,000 万元)提供担保,主要是为了满足其业务
发展需要,符合公司的整体发展战略。该担保事项符合相关规定,董事会审议和
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深圳市酷众科技有限公
司向供应商苹果公司申请赊销额度共计人民币伍仟万元整(5,000 万元)提供担
保。深圳市酷众科技有限公司为本次担保事项的被担保人,同时作为公司本次担
保事项的反担保人,以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方式向公司提供反担保。根据相关规
定,本次担保须提交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六、关于控股子公司深圳市优友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2019 年为其全资子公司
展弘实业有限公司申请银行保函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为控股子公司深圳市优友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2019 年为其全资子公
司展弘实业有限公司申请银行保函授信提供担保,主要是为了满足其业务发展需
要,符合公司的整体发展战略。该担保事项符合相关规定,董事会审议和表决程
序合法、有效。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市优友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2019 年为其全资子公司展弘实业有限公司向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华
富支行申请银行保函授信人民币肆亿元整(4 亿元)提供担保。展弘实业有限公
司为本次担保事项的被担保人,同时作为本次担保事项的反担保人,以连带责任
保证担保的方式提供反担保。根据相关规定,本次担保须提交股东大会以特别决
议审议通过。




                                       独立董事:章卫东、吕廷杰、邓鹏

                                               二〇一九年二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