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施德: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12-31
深圳市爱施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作为深圳市爱施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依
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
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的有关规定,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
意见如下:
一、关于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22 年度相关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2022 年度日
常关联交易发生金额没有超出预计。公司 2023 年度拟与关联人发生的日常关联
交易均为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所需,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
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此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公司的关联交易依据公平、合理
的定价政策,参照市场价格确定关联交易价格,不会损害公司和广大中小投资者
的利益。在董事会表决过程中,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其他董事经审议通过了该
项议案,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我们同意该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二、关于受让合资公司少数股东股权暨关联交易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次公司受让广东新联新信息服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所持有的深圳爱
优品电子商务有限公司10%股权,受让价格为人民币1元。本次受让完成后,公
司将合计持有爱优品49%股权。公司本次关联交易遵循了“自愿、平等、等价”
原则,董事会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交易符合公司的根本利益,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和全体股
东,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本议案。
独立董事:张蕊、吕良彪、葛俊
2022 年 12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