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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爱施德: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23-04-18  

                          证券代码:002416           证券简称:爱施德          公告编号:2023-014

                     深圳市爱施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依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解
释进行的相应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
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深圳市爱施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14 日召开第六
届董事会第五次(定期)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定期)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2022 年 12 月 13 日,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财会〔2022〕
31 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 16 号》”),要求“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
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
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
公布之日起施行。基于上述会计准则解释的发布,公司需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2、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公司将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的生效日期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二、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
文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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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上述相关准则及通知的相关规
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
关规定执行。

    《准则解释第 16 号》主要内容如下:

    1、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
计处理

    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
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
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
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
成本的交易等,以下简称适用本解释的单项交易),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 18 号
—所得税》第十一条(二)、第十三条关于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
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对该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
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8 号—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在
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2、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

    对于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等规定分类为权益工具
的金融工具(如分类为权益工具的永续债等),相关股利支出按照税收政策相关规定
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企业应当在确认应付股利时,确认与股利相关的所得税
影响。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通常与过去产生可供分配利润的交易或事项更为直接相
关,企业应当按照与过去产生可供分配利润的交易或事项时所采用的会计处理相一
致的方式,将股利的所得税影响计入当期损益或所有者权益项目(含其他综合收益
项目)。对于所分配的利润来源于以前产生损益的交易或事项,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
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对于所分配的利润来源于以前确认在所有者权益中的交易或事
项,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应当计入所有者权益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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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

    企业修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协议中的条款和条件,使其成为以权益结算的
股份支付的,在修改日,企业应当按照所授予权益工具当日的公允价值计量以权益
结算的股份支付,将已取得的服务计入资本公积,同时终止确认以现金结算的股份
支付在修改日已确认的负债,两者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上述规定同样适用于
修改发生在等待期结束后的情形。如果由于修改延长或缩短了等待期,企业应当按
照修改后的等待期进行上述会计处理(无需考虑不利修改的有关会计处理规定)。如
果企业取消一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授予一项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并在授
予权益工具日认定其是用来替代已取消的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因未满足可行权
条件而被取消的除外)的,适用本解释的上述规定。

    四、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
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
重大影响。

    五、本次会计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1、董事会意见

    本次公司会计政策的变更,符合国家企业会计准则有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
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
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本次会
计政策变更。

    2、监事会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3、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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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根据财政部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
策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及公司的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产生重大
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
计政策变更有利于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
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六、备查文件

    1、《深圳市爱施德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定期)会议决议》;

    2、《深圳市爱施德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定期)会议决议》;

    3、《深圳市爱施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定期)会
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爱施德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 年 04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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