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施德: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2023-04-18
深圳市爱施德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2 年度述职报告
我们作为深圳市爱施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
格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证监会公告〔2022〕14 号)、
《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谨慎、认真、勤勉、尽责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出席公司 2022 年
的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对董事会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
及独立意见。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
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要求,现将 2022 年度的工作情况向各位股东汇
报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2022 年,我们参加了公司召开的董事会,积极列席公司股东大会。公司在
2022 年度召集、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
其它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所做出的决议合法有效。2022 年,我们对公
司董事会审议各项议案及公司其它事项没有提出异议。2022 年,我们出席董事
会会议、列席股东大会的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是否连续两
2022 年应参 以通讯方式
独立董事 现场出席董 委托出席董 缺席董事会 次未亲自参 出席股东大
加董事会次 参加董事会
姓名 事会次数 事会次数 次数 加董事会会 会次数
数 次数
议
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吕廷杰 8 0 8 0 0 否 3
邓鹏 8 0 8 0 0 否 3
张蕊 8 0 8 0 0 否 3
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张蕊 3 0 3 0 0 否 0
吕良彪 3 0 3 0 0 否 0
葛俊 3 0 3 0 0 否 0
(注:根据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18 日召开 2022 年第二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有关换届选举第六届董事会董事的情况,独立董事吕廷杰先生与独立董事邓鹏先
生届满离任,张蕊女士继续担任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与吕良彪先生、葛俊先
生共同组成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成员。)
二、在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中的履职情况
我们在董事会下设的战略、提名、审计、薪酬与考核 4 个专门委员会中分别
担任委员,各委员会分工明确,权责分明,有效运作,充分发挥专业职能作用,
为董事会的决策提供了科学、专业的意见。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积极指导内审
工作,进入审计程序后,勤勉尽责地审阅公司财务报告并发表审阅意见,向董事
会提出了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建议;战略委员会认真研究宏观经济形势及行业发
展趋势,有效地保障了公司的战略方向;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积极督促公司建立和
优化符合现代企业管理制度的薪酬与考评机制,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发放和披露情况进行了审查。2022 年度,战略委员会共召开 1 次会议,提名委
员会召开 2 次会议,审计委员会共召开 6 次会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 2 次会
议。
三、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2022 年 3 月 22 日,我们对公司拟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定期)会议
审议的有关公司 2021 年度关联交易情况及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发表
了事前认可意见,并于 2022 年 3 月 25 日对公司有关公司 2021 年度关联交易情
况及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021 年度计提
资产减值准备、核销应收款项、2021 年董事长和副董事长、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及 2021 年度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发表了独立意见。
2022 年 6 月 24 日,我们对公司拟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
审议的受让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并于
2022 年 6 月 27 日发表了独立意见。
2022 年 8 月 23 日,我们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定期)会议上审
议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发表了
独立意见。
2022 年 9 月 16 日,我们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临时)会议上审
议的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市优友互联有限公司拟改制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及
申请新三板挂牌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022 年 9 月 23 日,我们对公司拟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临时)会议
审议的关于公司续聘 2022 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关于增加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
预计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并于 2022 年 9 月 26 日对关于公司续聘 2022 年
度审计机构事项、关于增加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及提名公司第六届
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022 年 10 月 18 日,我们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上审议
的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022 年 12 月 27 日,我们对公司拟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审
议的关于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相关事项及关于受让合资公司少数股东股
权暨关联交易相关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并于 2022 年 12 月 30 日对关于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相关事项及关于受让合资公司少数股东股权暨关联交易
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2 年,我们密切关注公司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利用召开股东大会、
董事会时间,或者专门安排时间,到公司现场深入了解公司经营情况;通过查阅
资料并与公司高管交流,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在平时工作中,我们通过电话及
邮件与公司其他董事、董事会秘书、高管等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主动了
解公司经营情况、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和股东大会决议的
执行情况、财务运行情况等方面;积极关注公共传媒和网络中有关公司的报道,
及时获悉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营动态。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2022 年年度报告编制的履职情况
在 2022 年年度报告编制和披露过程中,我们仔细阅读了相关材料,参加了
独立董事工作会议,听取了公司管理层对全年经营情况的汇报;与年审注册会计
师进行了交流,充分知晓 2022 年年度报告审计工作安排及审计工作进展情况;
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了沟通,积极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2、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履职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
定,对公司 2022 年度信息披露工作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进行监督。
3、培训和学习情况
我们自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以来,一直注重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
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社会公众股东权益
保护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积极参加公司及监管机构组织的相关培训,更全
面地了解上市公司管理的各项制度,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加强自觉保护社
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
议,并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六、其他事项
1、未发生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2、无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在新的一年里,为保证董事会的独立和公正,维护中小股东特别是社会公众
股东的合法权益,我们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
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和要求,在任期内继续谨慎、认真、勤勉、忠实地履行职务,
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为董事会的决
策提供参考意见,使公司稳健经营、规范运作,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最后,公司相关工作人员在我们 2022 年的工作中给予了极大的协助和配合,在
此表示衷心感谢。
独立董事:吕廷杰、邓鹏、张蕊、吕良彪、葛俊
2023 年 04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