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21 证券简称:达实智能 公告编号:2017-005 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转让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关联交易概述 为进一步优化公司战略布局以及整体资源配置,公司拟与沈宏明先生签订 《股权转让协议》,将持有的达实德润 40%的股权转让给沈宏明先生。本次股权 转让价格为人民币 460 万元,交易完成后,本公司持有达实德润 5%的股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 则》”)的规定,因沈宏明先生担任本公司监事职务,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 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已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 易的议案》,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属于公司董事会 决策权限,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关联方基本情况 沈宏明,男,中国国籍,身份证号 1101081967*****,住所北京市海淀区 ******,现任达实德润副董事长、总经理,并担任本公司监事职务。 根据《上市规则》“10.1.5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自然人,为上市公司的关联 自然人:(二)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故沈宏明先生为公司关 联自然人,本次交易为关联交易。 三、 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名称:北京达实德润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2、 成立日期:2005 年 07 月 13 日 3、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甲 5 号 3 幢 06 平房 4、 注册资本:800 万元人民币 5、 法定代表人:沈宏明 6、 经营范围:技术开发、技术推广、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计 算机系统服务;计算机维修;销售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电子产品、机械设 备、通讯设备。(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 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7、 股权结构 本次交易前,标的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持有注册资本(元) 持股比例 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3,600,000 45% 沈宏明 3,200,000 40% 李奎 1,200,000 15% 合计 8,000,000 100% 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持有注册资本(元) 持股比例 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400,000 5% 沈宏明 6,400,000 80% 李奎 1,200,000 15% 合计 8,000,000 100% 8、 最近两年又一期的财务数据 单位:元 项目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6 年 9 月 30 日 资产总额 18,551,826.05 18,301,678.57 12,927,366.45 负债总额 4,160,792.69 3,631,641.50 2,692,057.64 所有者权益 14,391,033.36 14,670,037.07 10,235,308.81 项目 2014 年度 2015 年度 2016 年 1-9 月 营业收入 11,935,810.47 11,174,656.96 3,147,343.55 营业利润 350,557.60 273,541.97 -4,381,265.06 净利润 237,301.95 178,034.00 -4,460,806.54 四、 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交易的定价结合达实德润的财务数据和经营情况,经交易各方商议确定。 五、 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乙方同意将其持有达实德润公司的 40%股份转让给甲方,甲方承诺以现金受 让该股份。经双方协商,股份收购总价款为人民币 460 万元。协议自双方签字盖 章并经达实德润股东会通过后生效。 六、 涉及关联交易的其他安排 本次交易不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等情况;交易不会新增公司的关联交易, 也不会与关联人产生同业竞争。本次交易完毕后,亦不涉及高层人事变动计划等 其他安排。 七、 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有利于进一步优化公司战略布局以及整体资源配置。经公司财务部 门初步测算,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当期合并报表确认投资损失 4,189,293.21 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持有达实德润 5% 的股份,达实德润将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本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公司长期利益及发展经营需要,符合有关 政策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也不 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造成重大负面影响。 八、 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当年年初至披露日公司未与该关联人累计发生过关联交易。 九、 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公司本次拟将持有的达实德润 40%的股权转让给沈宏明先生构成关联交易,交易价格公允,有利于进一步优化 公司战略布局以及整体资源配置,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的情形。经事前认可后,同意将《关于转让子公司股权暨 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 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公司本次拟将持有的达实德润40%的 股权转让给沈宏明先生构成关联交易,该项关联交易的实施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 营不会造成不利影响,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 定,本次关联交易,有利于进一步优化公司战略布局以及整体资源配置,符合公 司经营发展的实际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 情形。本次关联交易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时,会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 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转让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事项。 十、 备查文件 1、 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 独立董事关于转让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3、 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2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