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实智能: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7-02-23
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中小企业板上市
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指引》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
作为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在审阅相关议
案资料后,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 关于转让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拟将持有的达实德润40%的股权转让给沈宏明先生构成关联交易,
该项关联交易的实施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不会造成不利影响,符合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有利于进一步优化
公司战略布局以及整体资源配置,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需要,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本次关联交易经公司董事会审议
时,会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我们同意转让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事项。
二、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投资低风险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在确保公司日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利用闲置自有
资金购买低风险型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符合
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不超过3亿元闲置自有资金投资低风险理财
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