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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达实智能: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7-03-15  

						证券代码:002421           证券简称:达实智能           公告编号:2017-012



                 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无临时增加、修改或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形。


    一、   会议召开情况


    1、 会议召开时间
    (1)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7 年 3 月 14 日(星期二)下午 2:30。
    (2)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7 年 3 月 13 日—2017 年 3 月 14 日,其中,通
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7 年 3 月 14 日 9:30
—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
体时间为 2017 年 3 月 13 日 15:00 至 2017 年 3 月 14 日 15:00 的任意时间。
    2、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园科技南一道 7 号达实
智能大厦
    3、 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 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刘磅先生
    6、 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
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   会议出席情况


    1、 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 22 人,代表公司有效表决权的股
份数为 614,837,240 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9109%。
    其中: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8 人,代表公司有效表决权的股份
数为 614,173,090 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8765%。通过网络参与
投票的股东 14 名,代表公司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664,150 股,占公司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45%。
    2、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
会议。


    三、     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做出表决:
    1、 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暨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 614,801,44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42%;反对
35,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5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2、 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监事的议案》
    同意 614,189,89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947%;反对
35,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58%;弃权 611,55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11,55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995%。


    四、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韩雯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信达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
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
人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     备查文件


    1、 《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3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