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实智能: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提示性公告2018-02-06
证券代码:002421 证券简称:达实智能 公告编号:2018-008
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经 2015
年 7 月 20 日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及 2015 年 8 月 6 日召开的 2015 年第四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委托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管理,并全额认购由创金
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设立的创金合信-达实智能-员工持股计划 1 号特定多客户资产
管理计划(以下简称“创金合信-达实智能 1 号”)的进取级份额。《深圳达实智能
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以下简称“员工持股计划”)
详见公司于 2015 年 7 月 21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公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
见》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7 号: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
规定,发布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前 6 个月提示性公告如下:
一、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基本情况
1.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委托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管理,并全额认购由创金合
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设立的“创金合信-达实智能 1 号”的进取级份额。优先级份额
按照 7.7%的预期年化收益率按实际存续天数优先获得收益。
2015 年 9 月 28 日,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设立的“创金合信-达实智能 1 号”
设立并备案完成,优先级及进取级份额分别为 4,760 万份,总规模合计 9,520 万份。
截至 2015 年 12 月 22 日,“创金合信-达实智能 1 号”通过二级市场购买的方式
共计买入达实智能股票 4,854,546 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比例为 0.76%,成交均价
为 18.82 元。截至 2015 年 12 月 22 日,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完成股票购买。
2.根据《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规定,本次
员工持股计划所购买的股票 60%锁定期为 12 个月,其他 40%锁定期为 24 个月。锁定
期为 2015 年 12 月 22 日至 2017 年 12 月 21 日,公司员工持股计划已过锁定期。本次
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 36 个月,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开始计算,即 2015 年 8 月
6 日至 2018 年 8 月 5 日。
3. 2016 年 10 月 18 日,公司实施 2016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资本公积金向
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20 股,员工持股计划的持股数量增加至 14,563,638 股,除权
成本价为 6.273 元。 2017 年 8 月 15 日,为满足后续付息的资金需求,“创金合信-
达实智能 1 号”通过证券交易所二级市场出售公司股票累计 563,638 股,成交均价
6.88 元。截至本公告日,“创金合信-达实智能 1 号”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股份
为 14,000,000 股。
4.截至本公告日,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公司股份锁定期已届满,均未出现退出或
用于抵押、质押、担保等情形;未出现资管计划持有的公司股票总额超过公司股本 10%
以及任一持有人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对应的公司股票数量超过公司股本总额 1%
的情形;未出现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之外的第三人对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和资金
提出权利主张的情形。
二、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届满前的后续安排
1.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后,“创金合信-达实智能 1 号”将根据员工持
股计划的安排和当时市场的情况决定是否卖出股票。
2. “创金合信-达实智能 1 号”在下列期间不得卖出公司股票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 30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公告日前
30 日起至最终公告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日内;
(3)其他可能影响股价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起至公告后 2 个交易日内;
(4)其他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交所等监管部门规定不
得买卖公司股票的期间。
三、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和终止
1.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为 2015 年 8 月 6 日至 2018 年 8 月 5 日,员工持股计
划的存续期届满后自行终止。
2.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后,当“创金合信-达实智能 1 号”所持资产均
为货币资金时,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3.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 2 个月,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
2/3 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4.员工持股计划在终止时,其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按照如下顺序分配: (1)
分配优先级份额本金;(2)分配优先级份额预期收益;(3)剩余资产分配给进取级
份额。
特此公告。
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2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