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实智能: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02-09
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中小企业板上市
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指引》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
作为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在审阅相关议
案资料后,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投资低风险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在确保公司日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利用闲置自有
资金购买低风险型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符合
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不超过3亿元闲置自有资金投资低风险理财
产品。
二、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
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
方式回购股份业务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董事会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
章制度的相关规定。
公司拟在人民币1亿元额度内回购公司A股股票,有利于公司市场形象的维护,
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信心,保护广大股东利益,推进公司长远发展。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自公司的自有资金,回购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
损害公司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公司股份合法、合规,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
利益,不存在损害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且本次回购公司股份预案具有可行性。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在人民币1亿元额度内使用自有资金回购股份,并将该事项
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