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21 证券简称:达实智能 公告编号:2018-018 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无临时增加、修改或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1、议案 2 均属特别决议事项,已经股东大会 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 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形。 一、 会议召开情况 1、 会议召开时间 (1)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8 年 2 月 28 日(星期三)下午 2:30。 (2)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8 年 2 月 27 日—2018 年 2 月 28 日,其中,通 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8 年 2 月 28 日 9:30 —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 体时间为 2018 年 2 月 27 日 15:00 至 2018 年 2 月 28 日 15:00 的任意时间。 2、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园科技南一道 7 号达实 智能大厦。 3、 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 会议召集人:第六届董事会 5、 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刘磅先生 6、 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 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 会议出席情况 1、 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 27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 数为 558,978,34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0590%。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12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 的股份数为 557,970,19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0066%。 通过网络参与投票的股东 15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1,008,15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24%。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中,中小投资者共 23 人,代表公司有 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4,354,60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264%。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8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 股份数为 3,346,45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40%。 通过网络参与投票的股东 15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1,008,15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24%。 2、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 会议。 三、 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做出表决: 1、 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 1.01 回购股份的方式 同意 558,923,74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02%;反对 52,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93%;弃权 2,5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4%。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 同意 4,300,00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7462%;反对 52,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1964%;弃权 2,50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74%。 1.02 回购股份的价格 同意 558,850,94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72%;反对 124,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23%;弃权 2,5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4%。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 同意 4,227,20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0744%;反对 124,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8682%;弃权 2,5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74%。 1.03 拟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和比例 同意 558,923,74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02%;反对 52,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93%;弃权 2,5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4%。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 同意 4,300,00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7462%;反对 52,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1964%;弃权 2,50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74%。 1.04 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同意 558,918,74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93%;反对 52,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93%;弃权 7,5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3%。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 同意 4,295,00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6313%;反对 52,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1964%;弃权 7,50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5,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722%。 1.05 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同意 558,903,94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67%;反对 71,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29%;弃权 2,5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4%。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 同意 4,280,20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2915%;反对 71,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6511%;弃权 2,50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74%。 1.06 决议的有效期 同意 558,923,74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02%;反对 52,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93%;弃权 2,5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4%。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 同意 4,300,00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7462%;反对 52,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1964%;弃权 2,50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74%。 2、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回购相关事宜 的议案》 同意 558,918,74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93%;反对 57,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02%;弃权 2,5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4%。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 同意 4,295,00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6313%;反对 57,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3113%;弃权 2,50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74%。 以上议案均属于特别决议事项,获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四、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韩雯律师及林晓春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出具了 法律意见书,该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公司 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 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 备查文件 1、 《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2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