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实智能: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18-04-14
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
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中小
企业板上市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指引》、《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
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独立董事,在审阅和了解相关情况后,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审慎负责的态
度,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拟审议的以下相关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
意见:
一、独立董事关于转让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本次拟将持有的上海达实联欣科技发展有限公司34%的股权转让给上海
臻龙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构成关联交易,交易价格公允,有利于进一
步优化公司战略布局以及整体资源配置,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的情形。经事前认可后,同意将《关于转让子公司
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
二、独立董事关于与达实物业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阅相关材料,我们认为《物业委托服务协议》签署有助于进一步完善公
司整体资源配置,全面提升达实大厦物业管理品质,符合公司的业务发展需求,
并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交易原则,所有交易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规
章制度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经事前认可后,同意将《关于与达实物业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