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实智能: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18-06-02
证券代码:002421 证券简称:达实智能 公告编号:2018-063
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 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7 年年度权益分派
方案已获 2018 年 4 月 24 日召开的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 自本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因公司对部分限制性股票进行了回
购 注 销 , 公 司 股 本 总 额 于 2018 年 5 月 28 日 由 1,923,597,501 股 变 更 为
1,921,477,551 股,本次利润分配的股本基数以注销后的股本 1,921,477,551 股扣
除公司通过回购专户持有的公司股份 19,318,322 股后的总股本 1,902,159,229 股
为基数,向参与权益分派的股东每 10 股派人民币 0.3 元(含税)。
3、 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利润分配方案
一致。
4、 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距离股东大会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时间未超过
两个月。
二、 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17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921,477,551 股,
扣除公司通过回购专户持有的公司股份 19,318,322 股,即 1,902,159,229 股为
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3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
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
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27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
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
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
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
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
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6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3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
三、 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8 年 6 月 7 日,除权除息日为:2018 年 6
月 8 日。
四、 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17 年 6 月 7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 权益分派方法
1、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 2018 年 6 月 8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 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0*****066 刘磅
2 01*****444 房志刚
3 08*****892 拉萨市达实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8 年 5 月 31 日至登记日:2018 年 6
月 7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
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 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园达实智能大厦三楼
咨询联系人:李硕
咨询电话:0755-26525166
传真电话:0755-26639599
特此公告。
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6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