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实智能: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08-24
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
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公司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深圳达实智
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仔细阅读了
公司董事会向我们提供的有关资料的基础上,基于客观、独立的立场,就下列事
项发表独立意见:
一、 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
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截止报告期末(2018 年 6 月 30 日),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
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报告期内,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对控股子公司深圳达
实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达实租赁”)拟向银行申请的 6 亿元综合授信
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的事项,截至报告期末,公司为其提供担保余额为
14,062.36 万元;公司为子公司融智节能环保(深圳)有限公司提供一般保证担
保,合同于 2018 年 01 月 18 日签署,担保期限自担保合同生效日起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为止,实际提款金额 395.27 万元,此项担保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
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审批额度为 4,500 万元。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 72,974.66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23.56%,为合并报表内子公司以外的公司提供担保余额
8,326.3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2.69%。
公司对外担保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召开董事会
和股东大会履行必要的审议程序,公司建立了完善的《对外担保管理制度》,能
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严格履
行审批程序,有效控制对外担保风险,避免违规担保,保证公司资产安全。无明
显迹象表明公司可能因被担保方债务违约而承担担保责任。
二、 关于公司向北京银行申请买方信贷额度并为该额度提供担保的事项的
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向北京银行申请买方信贷担保业务有助于公司开拓智慧医院建设
市场,提高目标客户的合同履约能力,提高款项的回收效率。公司买方信贷业务
拟担保对象为财务状况良好的地市级以上级别的公立医院,担保风险水平低,对
公司的财产状况、经营成果无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
情况。
上述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
有效,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业务发展及公司独立性造成不良影响。我们对公
司向北京银行申请买方信贷额度并为该额度提供担保事项无异议。
三、 独立董事关于向控股子公司追加提供财务资助的独立意见
在不影响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向控股子公司达实租赁提供财务资助,有
利于达实租赁的市场业务拓展、提高公司总体资金的使用效率。本次财务资助事
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具体贷款利率以参考银行市场利率,以双方最终确认为
准;达实租赁的其他股东平行咨询的实际控制人已出具还款保证承诺,财务风险
可控。本次财务资助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向达实租赁提供 1.5 亿元人民币的财务资助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