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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达实智能:反舞弊与举报制度(2019年2月)2019-02-28  

						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反舞弊与举报制度




         二〇一九年二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 1

第二章 舞弊的概念及形式............................................................................................................. 1

第三章 反舞弊常设机构及职责归属 ............................................................................................. 1

第四章 舞弊的预防和控制............................................................................................................. 2

第五章 舞弊案件的举报及处理程序 ............................................................................................. 2

第六章 舞弊的补救措施及处罚 ..................................................................................................... 3

第七章 附则 .................................................................................................................................... 3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防治舞弊,加强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维护公司和股东合法权
益,根据《公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反舞弊工作的宗旨是规范公司高、中级管理层及所有员工的职业
行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职业道德及公司的规章制度、防止损害公司及
股东利益的行为发生。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
司”)。


                         第二章 舞弊的概念及形式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舞弊,是指公司内、外人员采用欺骗等违法、违纪手
段,谋取个人不正当利益,损害公司正当经济利益的行为、或谋取不当的公司
经济利益,同时可能为个人带来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舞弊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一) 索取、收受贿赂;违规收受礼品或款待(含旅游);
   (二) 职务侵占、盗窃、挪用公司资金,侵占公司资产及徇私舞弊损害公
司利益等违法违纪行为;
   (三) 泄露公司商业机密;
   (四) 从事与公司有商业竞争的行为;
   (五) 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利害关系人或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
   (六) 故意虚假报帐;
   (七) 其他损害公司和股东经济利益的舞弊行为。


                   第三章 反舞弊常设机构及职责归属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有责任督促管理层建立公司范围的反舞弊文化环境,
建立健全预防舞弊、接受举报和调查处理在内的内部控制体系,并授权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指导公司的反舞弊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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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公司反舞弊工作的领导机构和主要负责机
构,指导审计部开展反舞弊工作,对反舞弊工作进行持续监督。审计部作为公
司反舞弊工作常设机构,协助公司管理层建立健全反舞弊机制,确定反舞弊的
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主要内容,并在内部审计过程中合理关注和检查可能存
在的舞弊行为;负责管理舞弊案件的举报电话、举报信件、电子邮件,接收员工
或外部第三方相关人员实名或匿名举报,开展案件内部评估、实施案件调查,
形成书面记录并将案件调查结果及时向公司管理层或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对举报和调查处理后的舞弊案件报告材料及时立卷归档。
    第七条 管理层应建立良好的内控机制,设立举报投诉渠道进行防范和发
现舞弊,实施控制措施以降低舞弊发生的机会,并对舞弊行为采取适当且有效
的补救措施。
    第八条 全体员工应该遵守公司行为准则、道德规范及国家、行业所涉及
法律法规。如发现任何舞弊情况,应通过正当渠道向公司审计部进行举报。


                       第四章 舞弊的预防和控制

    第九条 公司管理层应倡导诚信正直的企业文化,营造反舞弊的企业文化
氛围,评估舞弊风险并建立具体的控制程序和机制,以减少舞弊发生的机会。
    第十条 公司管理层对舞弊的持续监督应融入到日常的控制活动中,包括
日常的管理和监督活动。公司各业务活动的主要负责人应认真学习和掌握本制
度相关规定,及时收集各类预防反舞弊机制的相关信息,增强舞弊风险的识别
能力、预防舞弊的控制能力、对已发生的舞弊行为进行及时补救的应对能力,
防止本部门发生舞弊行为。
    第十一条 公司对准备聘用或晋升到重要岗位的人员进行背景调查,例如
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犯罪记录等。背景调查过程应有正式的文字记录,并保
存在档案中。


                   第五章 舞弊案件的举报及处理程序

    第十二条 各级员工及与公司直接或间接发生经济关系的社会各方可通过
举报电话热线、电子信箱、信函等途径举报公司及其人员实际或疑似舞弊案件
                                  2
的信息,包括对公司及其人员违反职业道德情况的投诉、举报信息。举报电
话:0755-26639961-3634 或 3353;电子邮箱:xuyz@chn-das.com;
       第十三条 对涉及普通员工及中层管理人员(包括控股子公司管理层)的实
名举报,审计部自接到举报后报告总经理;对涉及普通员工及中层管理人员(包
括控股子公司管理层)的匿名举报,审计部进行初步评估并决定是否上报总经
理。
       第十四条 对举报牵涉到公司高层管理人员的,审计部自接到举报后报告
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决定进一步调查事项。董事会在进行有关调查时,视需
要可聘请外部审计师或其他机构协助调查。
       第十五条 接受举报投诉或参与舞弊调查的工作人员不得擅自向任何部门
及个人提供投诉举报人的相关资料及举报内容;确因工作需要查阅投诉举报相
关资料的,查阅人员必须对查阅的内容、时间、查阅人员的有关情况在审计部
进行登记。
       第十六条 投诉、举报人在协助调查工作中受到保护。公司禁止任何非法
歧视或报复行为,或对于参与调查的员工采取敌对措施。对违规泄露检举人员
信息或对举报人员采取打击报复的人员,将予以撤职、解除劳动合同。触犯法
律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十七条 审计部应将舞弊案件的调查处理结果向举报人进行通报。


                       第六章 舞弊的补救措施及处罚

       第十八条 发生舞弊案件后,公司应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对受影响的业务
单位的内部控制要进行评估并改进。
       第十九条 对证实有舞弊行为的员工,公司按相关规定予以相应的行政纪
律处分;行为触犯刑法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国家今后修改、颁布的法律、法规或修改后的公
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
                                     3
行。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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