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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达实智能: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4-30  

						                     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

着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

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

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对公司第六届董事

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 对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及《公司

章程》的相关要求,我们作为独立董事,对公司董事会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当前

的实际情况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和健康发展,我们同意公

司董事会的利润分配预案,并请董事会将上述预案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二、 关于 2018 年度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小板上市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指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

法律法规,我们作为独立董事,对公司《2018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表独

立意见如下:

    公司出具的《2018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

了目前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内控制度执行和监督的实际情况。公司内部控制

体系较为完善,内控制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要求,适合公司

管理的要求和发展的需要,并得到有效的实施。公司对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
大投资、信息披露等重大活动的控制充分、有效,能够保证公司经营活动的有序

开展及经营目标的全面实现。

    三、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为上

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胜任了公司 2018 年度财务审计工作。公司

续聘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2019 年度审计机构的程序符合

《公司章程》及《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规定,并已得到全体独立董事的事

前认可,我们同意续聘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9 年

度审计机构,年审费用 100 万元,并请董事会将此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 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独立意见

    1、2018 年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发放能够严格按照公司《董

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及有关激励考核制度执行,薪酬发放的

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19 年度薪酬标准结合了目前公司的实际经

营状况及各岗位职责要求,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讨论提出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薪酬标准符合

公司及行业现状,我们同意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19 年度薪酬方案。

    五、 关于公司 2018 年度对外担保情况和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

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

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的规定,我们作为独立董事,对公司 2018

年度对外担保和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进行了认真了解和核查,发

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对外担保情况

   1、报告期内,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批准了对控股子公司深圳达

实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的 6 亿元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事项。截止

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累计为达实租赁提供担保余额 11,405.88 万元。

   2、报告期内,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批准了全资子公司江苏达实

久信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为其子公司江苏达实久信数字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向银行

申请 2,000 万元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事项,截止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

公司已为上述 2,000 万元债务提供了担保。

   3、报告期内,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批准了公司向北京银行申请

买方信贷额度并为该额度提供担保的事项。截止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该担

保暂未生效。

   报告期内,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为 84,176.88 万元,占上

市公司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 26.25%,扣除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

的担保后累计对外担保余额 8,631.84 万元,占上市公司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比

例 2.69%。除此之外,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任

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公司对外担保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相关制度规定履行了必要的程

序,公司已经在报告期内充分揭示了对外担保存在的风险,无明显迹象表明公司

可能因被担保方债务违约而承担担保责任。

    (二)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及关联方不存在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

并累计至2018年12月31日的关联方违规占用资金情况。

    六、 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独立意见

   本次变更会计政策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发布的新金融工具准则及通知的

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调整,从2019年1月1日起开始
执行,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

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

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所述,独立

董事一致同意本次变更会计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