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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达实智能: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2019-04-30  

						证券代码:002421            证券简称:达实智能             公告编号:2019-026



                     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29 日召

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

等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就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会计政策的原因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于 2017 年修订印发了《企

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 号)、《企业会

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

报》(财会[2017]14 号)(上述四项准则以下简称“新金融工具准则”),并要

求境内上市企业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

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会计政策将按照财政部颁布的新金融工具准则及通知的相

关规定执行。除上述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
则——基本标准》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

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变更会计政策日期

    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新金融工具准则及通知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开

始执行。

    二、 本次变更会计政策对公司的影响

    (一)新金融工具准则修订内容主要包括:

    1、以企业持有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

作为金融资产分类的判断依据,将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

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及“以公允

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类;

    2、将金融资产减值会计处理由“已发生损失法”修改为“预期损失法”,

要求考虑金融资产未来预期信用损失情况,从而更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

减值准备;

    3、调整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会计处理,允许企业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

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进行处理,但该指定不可

撤销,且在处置时不得将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额结转计入当

期损益;

    4、进一步明确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

    5、套期会计准则更加强调套期会计与企业风险管理活动的有机结合,更好

地反映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将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的

衔接规定,公司对上年同期比较报表不进行追溯调整,执行上述新金融工具准则

预计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将自 2019 年第一季度报告起,按
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

    三、 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本次变更会计政策是根据财政部修订的新金融工具准则及通知

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和变更前的财务

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

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同

意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

    四、 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变更会计政策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发布的新金融工具准则及通知的

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调整,从 2019 年 1 月 1 日起

开始执行,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

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

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

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所述,

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变更会计政策。

    五、 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变更会计政策是根据财政部修订的新金融工具准

则及通知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同意公司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金融

工具相关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本次变更会计政策符合相关规定,执行变更

后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

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不涉及以往年度的追溯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本次变更会计政策。

    六、 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