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实智能: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19-04-30
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作为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
着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
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对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
进行了事前审核,并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有效沟通,现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 2018 年度审计服务
中能够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双方所规定的责任和义
务,为公司出具的《2018 年度审计报告》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 2018 年度
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我们同意公司继续聘请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为公司 2019 年度的财务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审计费用为人民币 100
万元,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
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进行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