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实智能: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7-27
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
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深圳达实智
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仔细阅读了
公司董事会向我们提供的有关资料的基础上,基于客观、独立的立场,对下列事
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 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和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
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的规定,我们作为独立董事,对公司 2019 年
上半年对外担保和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进行了认真了解和核查,
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对外担保情况
1. 报告期内,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批准了对控股子公司深圳
达实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的 5 亿元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事项。截
止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公司累计为达实租赁提供担保余额 7,425.83 万元。
2. 报告期内,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批准了对控股子公司湖南
桃江达实智慧医养有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 46,200 万元的贷款提供担保的事项,
截止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公司已为上述 46,200 万元债务提供了担保。
报告期内,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为 88,890.54 万元,占上
市公司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 27.72%,扣除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
的担保后累计对外担保余额 8,139.51 万元,占上市公司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比
例 2.54%。除此之外,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任
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公司对外担保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相关制度规定履行了必要的程
序,公司已经在报告期内充分揭示了对外担保存在的风险,无明显迹象表明公司
可能因被担保方债务违约而承担担保责任。
(二)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及关联方不存在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
并累计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的关联方违规占用资金情况。
二、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投资低风险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公司经营及财务状况稳健,在保证流动性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闲置自
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利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不存
在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经营活
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
们同意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基础上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
品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