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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达实智能:关于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2020-08-28  

						证券代码:002421             证券简称:达实智能           公告编号:2020-060



                 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于 2020 年 9 月 14 日(星

期一)召开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事项如下: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 股东大会届次: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 股东大会的召集人:第七届董事会。

    3.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

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 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 年 9 月 14 日(星期一)下午 2: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 2020 年 9 月 14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

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0 年 9 月 14 日 9:15-15:00。

    5. 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召开。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

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6.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不能重复投

票。同一有表决权股份多次投票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7. 会议的股权登记日: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 2020 年 9 月 8 日。

   8. 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

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

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9. 会议地点: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园科技南三路 7 号达实智能大厦。


   二、 会议审议事项


   1. 审议《关于全资子公司为其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2. 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上述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 2020 年 8 月 28 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

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其中,议案一为普通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含)同意方可获通过,议案二为

特别决议事项,需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以上议案不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中小投资者是指上

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
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 提案编码

                                                                备注
                                                              该列打勾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的栏目可
                                                                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全资子公司为其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


2.00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四、 会议登记等事项


   1. 登记方式

   (1)登记手续

   自然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时需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代理人需持本人

身份证、股东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

   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的,出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加

盖法人印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出示本

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法人印章的授权委托书、加盖法人印章的营业

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

   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者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

   2020 年 9 月 9 日上午 8:30 至 11:30,下午 2:00 至 5:00。
   2. 登记地点:公司证券部

   3. 联系方式

   会期预计半天,出席会议人员交通、食宿费自理。

   联系人:李硕

   邮编:518057

   电话:0755-26525166

   电子邮箱:das@chn-das.com


   五、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

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 备查文件


   《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8 月 27 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 网络投票的程序


   1. 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421”,投票简称为“达实投票”。

   2. 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 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

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

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

再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 投票时间: 2020 年 9 月 14 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2. 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 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0 年 9 月 14 日上午 9:15,结束时间

为 2020 年 9 月 14 日下午 3:00。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

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 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

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
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 股 东 根 据 获 取 的 服 务 密 码 或 数 字 证 书 , 可 登 录

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

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__________代表本人出席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该受托股东享有发言权、表决权,对于列入股东大会的议案,均

需按照以下明确指示进行表决:


                                                     备注:该列打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勾的栏目可     同意   反对   弃权
                                                       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关于全资子公司为其子公司提供担保
 1.00                                                    √
           的议案》


 2.00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请在对应表决意见栏打“√”。

本次委托授权的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发之日起至该次股东会结束时止。

委托人签名(或签章):                          身份证号码:

持股数量:                                      股东帐号:

受托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受托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