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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达实智能: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1-04-10  

                                      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作为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

着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

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对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进行了事前审

核,并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有效沟通,现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 2020 年度审计服务

中能够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双方所规定的责任和义

务,为公司出具的《2020 年度审计报告》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 2020 年度

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我们同意公司继续聘请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的财务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审计费用为人民币 108

万元,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

事会第十二次会议进行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