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实智能: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2021-08-05
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
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的相关事
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 关于公司 2021 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
对外担保情况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若干问题的通知》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的规定,我们作
为独立董事,对公司 2021 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
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了解和核查,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对外担保情况
1. 报告期内,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批准了对深圳达实融资租赁有限
公司拟向银行申请的 1.5 亿元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事项,期限一年,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担保余额 583.34 万元。
2. 报告期内,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批准了对深圳达实物联网技术有
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的 2,000 万元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事项,期限一年,截
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该担保暂未生效。
报告期内,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为 205,624.75 万元,占上
市公司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 66.50%,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
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 5,200 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
例 1.68%。除此之外,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任
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公司对外担保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相关制度规定履行了必要的程
序,公司已经在报告期内充分揭示了对外担保存在的风险,无明显迹象表明公司
可能因被担保方债务违约而承担担保责任。
(二)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及关联方不存在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
并累计至2021年6月30日的关联方违规占用资金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