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实智能: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1-09-10
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作为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
着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对公司本次收购合肥达实数字科技有限公
司 100%股权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并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有效沟通,现发表
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本次股权收购暨关联交易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
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交易价格公允,有利于进一
步优化公司战略布局以及整体资源配置,有利于公司业务拓展,持续为股东创造
效益。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情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经事前认可后,同意将《关于股权收购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
交至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