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实智能: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2021-09-10
证券代码:002421 证券简称:达实智能 公告编号:2021-039
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拟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128.88 万股,涉及激励对象 44
名,回购价格 1.90 元/股。
2. 本次拟用于回购的资金合计为 2,448,720 元,回购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
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9 日召开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
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计划所涉及的 44
名激励对象所持有的相应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128.88 万
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 1.90 元/股。本议案还需提交 2021 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 第三期限制性股票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 2019 年 7 月 5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第
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
理办法》《关于核实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
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2. 2019 年 7 月 9 日至 2019 年 7 月 19 日,公司通过内部办公系统对激
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进行了内部公示,在公示期间,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拟激励
对象提出的异议。公司于 2019 年 7 月 20 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第三期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 2019 年 7 月 25 日,公司召开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
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司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和激励对
象在激励计划公开披露前 6 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
4. 2019 年 8 月 19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六届监
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
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第三期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
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5. 2019 年 9 月 5 日,公司董事会已实施并完成了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
记工作,授予日为 2019 年 8 月 19 日,上市日期为 2019 年 9 月 6 日。
6. 2020 年 4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
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公司第
三期限制性股票计划所涉及的 138 名因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公司业绩考核要求未
能达标及部分激励对象离职而不具备解除限售资格的激励对象所持有的相应已
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1,041 万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
1.90 元/股。
7. 2020 年 5 月 18 日,公司召开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
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于 2020 年 5 月 19 日披露了《减资公告》。
8. 第三期限制性股票计划第一次回购注销事宜于 2020 年 7 月 29 日办理
完成。
9. 2021 年 4 月 8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七届监事
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公司
第三期限制性股票计划所涉及的 8 名因离职而不具备解除限售资格的激励对象
所持有的相应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114.1 万股进行回购注
销,回购价格为 1.90 元/股。
10. 2021 年 5 月 11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
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于 2021 年 5 月 12 日披露了《关于回购
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减资公告》。
11. 第三期限制性股票计划第二次回购注销事宜于 2021 年 7 月 6 日办理完
成。
12. 2021 年 9 月 9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
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
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符合解除限售条
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123 人,可申请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8,212,200 股。
13. 2021 年 9 月 9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
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公司第
三期限制性股票计划所涉及的 44 名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共计 1,288,800 股进行
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 1.90 元/股。
二、 回购注销原因、数量、回购价格及及定价依据
1. 回购原因及回购数量
(1)2020 年度绩效考核结果未达标
根据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在公司层面业绩考
核要求达成的基础上,激励对象只有在上一年度绩效考核满足条件的前提下,才
能全额或部分解除限售当期权益,具体解除限售系数依据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
结果确定。员工绩效考核结果分为四个等级,并据此确定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系
数。激励对象各批限制性股票实际解除限售数量等于该批可解除限售额度上限与
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解除限售系数的乘积。
考核结果 解除限售系数
优秀(A) 100%
良好(B) 80%
合格(C) 60%
需改进(D) 0%
根据 2020 年度绩效考核实际情况,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份的激励对象
中 15 名激励对象考核结果为 B,本解除限售期未能解除限售的 220,800 股由
公司回购注销;25 名激励对象考核结果为 C,本解除限售期未能解除限售的
438,000 股由公司回购注销;2 名激励对象考核结果为 D,本解除限售期未能
解除限售的 114,000 股由公司回购注销;合计注销 772,800 股,占第三期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比例为 2.35%,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04%。
(2)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
因本次激励计划中激励对象叶青松、陈国汉、刘冠敬离职,钟宇彤身故,根
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
将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回购注销,合计 516,000 股,占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比例为 1.57%,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03%。
2. 回购价格及定价依据
根据《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
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缩股或配股等影响公司总股本数量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
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自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至今,公司未发生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
利、股票拆细、缩股或配股等影响公司总股本数量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综上,
回购价格为 1.90 元/股,与授予价格一致。
三、 本次回购注销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上述股票的回购注销将导致公司股份总数减少 128.88 万股,按照截至 2021
年 9 月 9 日公司股本结构进行测算,公司股本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
本次减少
类别 比例 比例
数量(股) (股) 数量(股)
(%) (%)
一、限售流通股 149,002,499 7.75 1,288,800 147,713,699 7.68
二、无限售流通股 1,774,485,730 92.25 1,774,485,730 92.32
三、总股本 1,923,488,229 100 1,288,800 1,922,199,429 100.00
四、 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较大
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积极性和稳定性。
五、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第三期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等相
关规定,因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计划部分激励对象 2020 年度绩效考核结果未
达标、个人情况发生变化,公司拟对 44 名激励对象所持有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128.88 万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 1.90 元/股。
我们认为上述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程序合法、合规,公司本次回购注销不影响公司持续经营,也不会损害公司及全
体股东利益。综上所述,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上述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
项。
六、 监事会核查意见
监事会经核查后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因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计划部分激励对象 2020
年度绩效考核结果未达标、个人情况发生变化,公司拟对 44 名激励对象所持有
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128.88 万股进行回购注销,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回购注销部
分限制性股票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七、 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信达律师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和价格符合
《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已就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履行了
现阶段必要的法律程序,尚需办理减资手续和股份注销登记手续。
八、 备查文件
1.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 《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解除限售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9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