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21 证券简称:达实智能 公告编号:2021-042 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123 人,可申请解除限售并上市 流通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8,212,200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0.4269%; 2.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1 年 9 月 24 日。 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 议批准了《关于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 的议案》,董事会确认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 售条件成就。具体情况如下: 一、 第三期限制性股票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 2019 年 7 月 5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第 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 理办法》《关于核实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 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2. 2019 年 7 月 9 日至 2019 年 7 月 19 日,公司通过内部办公系统对激 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进行了内部公示,在公示期间,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拟激励 对象提出的异议。公司于 2019 年 7 月 20 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第三期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 2019 年 7 月 25 日,公司召开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 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司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和激励对 象在激励计划公开披露前 6 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 4. 2019 年 8 月 19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六届监 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 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第三期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 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5. 2019 年 9 月 5 日,公司董事会已实施并完成了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 记工作,授予日为 2019 年 8 月 19 日,上市日期为 2019 年 9 月 6 日。 6. 2020 年 4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 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公司第 三期限制性股票计划所涉及的 138 名因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公司业绩考核要求未 能达标及部分激励对象离职而不具备解除限售资格的激励对象所持有的相应已 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1,041 万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 1.90 元/股。 7. 2020 年 5 月 18 日,公司召开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 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于 2020 年 5 月 19 日披露了《减资公告》。 8. 第三期限制性股票计划第一次回购注销事宜于 2020 年 7 月 29 日办理 完成。 9. 2021 年 4 月 8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七届监事 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公司 第三期限制性股票计划所涉及的 8 名因离职而不具备解除限售资格的激励对象 所持有的相应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114.1 万股进行回购注 销,回购价格为 1.90 元/股。 10. 2021 年 5 月 11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 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于 2021 年 5 月 12 日披露了《关于回购 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减资公告》。 11. 第三期限制性股票计划第二次回购注销事宜于 2021 年 7 月 6 日办理完 成。 12. 2021 年 9 月 9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 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 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信达律师认为, 除部分激励对象因个人情况变化或考核结果未达到优秀而须由公司按照《激励计 划》回购部分或全部限制性股票外,其他激励对象根据《激励计划》所获授的第 三期限制性股票本次解除限售的条件已成就,公司就本次解除限售已经履行了现 阶段必要的法律程序,公司可依照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规定对激励对象所 持有的第三期限制性股票进行本次解除限售。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 共计 123 人,可申请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8,212,200 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10 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 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13. 2021 年 9 月 9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 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公司第 三期限制性股票计划所涉及的 44 名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共计 1,288,800 股进行 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 1.90 元/股。 二、 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说明 (一)限售期届满情况 根据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自授予登 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 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解除限售比例为 30%。公司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 登记日为 2019 年 9 月 5 日,自 2021 年 9 月 6 日起,公司激励计划进入第二 个解除限售期。 (二)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说明 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 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 1、 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除限售 (1)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 条件。 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 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 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 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 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 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 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 激励的; (5)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 激 励 对 象 未 发 生 以 下 任 一 情 形: (1) 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 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 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 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除 (3) 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 限售条件。 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 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 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 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 公司股权激励的; (6)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以 2018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0 公司2018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32%。 净利润为216,769,784.07元,扣除非 注:以上净利润指标均以扣除非经 经 常 性 损 益 后 的 净 利 润 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与不扣除非经常 220,049,335.02元,公司2020年归属 性损益的净利润二者孰低者作为计算 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未剔除本期 依据,2019 年、2020 年、2021 年净 所产生的股份支付费用影响)为 利润指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330,322,559.71元,扣除非经常性损 以未剔除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所产生的 益后的净利润(未剔除本期所产生的股 股份支付费用影响因素的数值作为计 份支付费用影响)为300,802,274.82 算依据。如果公司当年发生公开发行或 元,较2018年增长率高于32%。 非公开发行等再融资行为,则新增加的 综上,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条件成就。 净资产及对应净利润额不计入当年净 利润净增加额和净资产的计算。 4、 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1、83名激励对象考核结果为A,本 激励对象只有在上一年度绩效考核 解除限售期6,672,000股限制性股票 满足条件的前提下,才能全额或部分解 可全部解除限售; 除限售当期权益,具体解除限售系数依 2、15名激励对象考核结果为B,本 据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确定。员 解 除 限 售 期 实 际 可 解 除 限 售 股 份 为 工绩效考核结果分为四个等级,并据此 883,200股,剩余220,800股由公司回 确定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系数。激励对 购注销; 象各批限制性股票实际解除限售数量 3、25名激励对象考核结果为C,本 等于该批可解除限售额度上限与上一 解 除 限 售 期 实 际 可 解 除 限 售 股 份 为 年度个人绩效考核解除限售系数的乘 657,000股,剩余438,000股由公司回 积。 购注销; 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分为优秀(A)、 4、2名激励对象考核结果为D,本解 良好(B)、合格(C)、需改进(D) 除限售期实际可解除限售股份为0股, 四档,分别对应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标 114,000股由公司回购注销。 准系数为 100%,80%,60%,0。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 除限售条件成就,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与已披露的《第三期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不存在差异。根据《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的规定,公司在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未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 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三、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期:2021 年 9 月 24 日。 2. 本 次 解 除 限 售 股 份 数 量 为 8,212,200 股 , 占 公 司 总 股 本 比 例 为 0.4269%。 3. 本次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人数为 123 人。 4. 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2019 年获授 现持有限制性 本次可解除 剩余未解除限 的限制性股 序号 姓名 职务 股票数量(万 限售股票数 售股票数量 票数量(万 股) 量(万股) (万股) 股) 1 黄德强 副总经理 450.00 315.00 135.00 180.00 董事、副 2 苏俊锋 200.00 140.00 60.00 80.00 总经理 中层管理人员、核 3 心技术(业务)人 2,638.00 1,677.90 626.22 922.80 员(136 人) 合计 3,288.00 2,132.90 821.22 1,182.80 注 1:公司本期 44 名激励对象由于 2020 年度绩效考核结果未达标、个人 情况发生变化的原因,其所持有的 128.88 万股将由公司回购注销。 注 2: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其所持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将根据《公 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按比例锁定。激励对象本次解除限售应缴纳的 个人所得税资金来源于自筹资金,公司实行代扣代缴。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 据本激励计划获得有关权益提供贷款以及其他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 供担保。 四、 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后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 本次增减 类别 比例 数量(股) (股) 数量(股) 比例(%) (%)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149,002,499 7.75 -8,212,200 140,790,299 7.32 高管锁定股 127,673,499 6.64 0 127,673,499 6.64 股权激励限售股 21,329,000 1.11 -8,212,200 13,116,800 0.68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1,774,485,730 92.25 8,212,200 1,782,697,930 92.68 三、股份总数 1,923,488,229 100 0 1,923,488,229 100 注:最终股本结构变动情况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 股本结构表为准。 五、 备查文件 1.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解除限售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4. 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申请表。 特此公告。 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9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