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实智能: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10-29
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
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的相关事
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 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独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4 号>的
通知》及相关规定进行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
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本次变更会计政策后,公司财务报表能够客观、公允地
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
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计
政策变更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因此,我们
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