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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达实智能: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2022-03-30  

                                              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

   本人孔祥云,为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

事会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本着严谨认真、勤勉尽责、诚实

独立的原则,通过积极参加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谨慎审核公司提交的各项议案,对

公司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以及发挥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作用等方式忠实履行

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

将本人 2021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 出席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次数及投票情况


   2021 年度,公司共召开 5 次董事会议、2 次股东大会。本人能够投入足够

的时间和精力,专业、高效地履行职责,持续地了解公司经营情况,主动调查、

获取作出决策所需要的相关资料,在对各表决事项充分沟通的基础上,积极参与

各项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对公司形成公正、科学、合理的决策起到了积

极作用,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2021 年度,本人参加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董事会                                 股东大会

应出席次数   亲自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应出席次数   出席次数

    5             5              0            0           2              2


   2021 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
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本人没有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提出异议。


   二、 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2021 年度,

本人与其他独立董事以独立的立场、专业的视角、丰富的经验共同对重要事项发

表了独立意见。

    1、 2021 年 4 月 8 日,对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的关于续聘会计

师事务所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对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020 年度公

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续聘会计师事务所、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计提资产

减值准备、变更会计政策、向全资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使用闲置自有资金投资

低风险理财产品、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对 2020 年

度对外担保情况和资金占用情况进行专项说明并发表独立意见;

    2、 2021 年 8 月 4 日,对公司 2021 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

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专项说明并发表独立意见;

    3、 2021 年 9 月 9 日,对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的股权收购暨关

联交易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对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

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股权收购暨关联交易、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等事项发

表了独立意见;

    4、 2021 年 10 月 28 日,对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的变更会计政

策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上述重大事项有利于公司发展,符合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利益,不

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 专业委员会履职情况


   本人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

员。

   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组织召开了 4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根

据《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及其他相关规定,积极开展工作,认真审阅公司内部

审计部门工作计划及总结,督促和指导公司内审部门对公司经营运行情况进行检

查。对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续聘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等事项进行了检查及审计,同

时,在 2020 年度报告编制过程中,认真听取管理层的经营情况汇报,积极与年

审会计师进行沟通,确保审计工作顺利进行,积极发挥审核和监督职能。

   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本人参加了 2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对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

股票等情况进行审核,对公司完善绩效考核体系和激励约束机制提出指导意见。

   本年度暂未召开提名委员会会议。


   四、 现场检查情况


       2021年度任职期间,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及董事会下设专门委

员会会议等机会对公司进行了现场考察,主动了解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内

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和股东大会决议执行情况,并通过电

话、邮件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和沟通,及时获

悉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和进展情况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五、 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 加强学习,密切关注公司经营决策
   2021 年度,本人注重学习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主动推动规范公司法人

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工作,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

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关注公司的日常经营情况,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

认真审阅相关文件,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行使表决权。

    2. 关注信息披露及投资者关系工作

   2021 年度,本人密切关注了公司在媒体和网络上披露的重要信息,督促公

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做好披露工作,并对公司 2021 年度的信

息披露工作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性进行监督,提醒公司保持投资者电话畅

通,注重与投资者的交流,维护了公司和投资者利益。


   六、 其他


   1. 2021 年度,公司能够保证独立董事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提

供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所必需的工作条件,积极配合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未有任何

干预独立董事行使职权的情形。

    2. 公司给予独立董事的津贴已在年报中进行了披露。除上述津贴外,我未

从公司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3. 2021 年度,本人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4. 2021 年度,本人无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5. 2021 年度,本人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情况。

                                                       独立董事:孔祥云

                                                     2022 年 3 月 28 日
                      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

   本人陈以增,为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

事会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本着严谨认真、勤勉尽责、诚实

独立的原则,通过积极参加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谨慎审核公司提交的各项议案,对

公司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以及发挥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作用等方式忠实履行

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

将本人 2021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 出席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次数及投票情况


   2021 年度,公司共召开 5 次董事会议、2 次股东大会。本人能够投入足够

的时间和精力,专业、高效地履行职责,持续地了解公司经营情况,主动调查、

获取作出决策所需要的相关资料,在对各表决事项充分沟通的基础上,积极参与

各项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对公司形成公正、科学、合理的决策起到了积

极作用,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2021 年度,本人参加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董事会                                 股东大会

应出席次数   亲自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应出席次数   出席次数

    5             5              0            0           2              2


   2021 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
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本人没有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提出异议。


   二、 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2021 年度,

本人与其他独立董事以独立的立场、专业的视角、丰富的经验共同对重要事项发

表了独立意见。

    1、 2021 年 4 月 8 日,对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的关于续聘会计

师事务所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对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020 年度公

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续聘会计师事务所、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计提资产

减值准备、变更会计政策、向全资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使用闲置自有资金投资

低风险理财产品、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对 2020 年

度对外担保情况和资金占用情况进行专项说明并发表独立意见;

    2、 2021 年 8 月 4 日,对公司 2021 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

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专项说明并发表独立意见;

    3、 2021 年 9 月 9 日,对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的股权收购暨关

联交易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对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

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股权收购暨关联交易、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等事项发

表了独立意见;

    4、 2021 年 10 月 28 日,对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的变更会计政

策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上述重大事项有利于公司发展,符合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利益,不

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 专业委员会履职情况


   本人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

   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本人参加了 4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根据《审计

委员会工作细则》及其他相关规定,积极开展工作,认真审阅公司内部审计部门

工作计划及总结,督促和指导公司内审部门对公司经营运行情况进行检查。对计

提资产减值准备、续聘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等事项进行了检查及审计,同时,在

2020 年度报告编制过程中,认真听取管理层的经营情况汇报,积极与年审会计

师进行沟通,确保审计工作顺利进行,积极发挥审核和监督职能。

   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参加了 2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会议,对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回购注销部分

限制性股票等情况进行审核,对公司完善绩效考核体系和激励约束机制提出指导

意见。


   四、 现场检查情况


    2021年度任职期间,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及董事会下设专门委

员会会议等机会对公司进行考察,主动了解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内部控制

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和股东大会决议执行情况,并通过电话、邮

件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和沟通,及时获悉公司

重大事项的决策和进展情况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五、 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 加强学习,密切关注公司经营决策

   2021 年度,本人注重学习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主动推动规范公司法人
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工作,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

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关注公司的日常经营情况,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

认真审阅相关文件,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行使表决权。

   2. 关注信息披露及投资者关系工作

   2021 年度,本人密切关注了公司在媒体和网络上披露的重要信息,督促公

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做好披露工作,并对公司 2021 年度的信

息披露工作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性进行监督,提醒公司保持投资者电话畅

通,注重与投资者的交流,维护了公司和投资者利益。


   六、 其他


   1. 2021 年度,公司能够保证独立董事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提

供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所必需的工作条件,积极配合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未有任何

干预独立董事行使职权的情形。

    2. 公司给予独立董事的津贴已在年报中进行了披露。除上述津贴外,我未

从公司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3. 2021 年度,本人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4. 2021 年度,本人无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5. 2021 年度,本人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情况。




                                                       独立董事:陈以增

                                                     2022 年 3 月 28 日
                      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

   本人庞兴华,为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

事会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本着严谨认真、勤勉尽责、诚实

独立的原则,通过积极参加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谨慎审核公司提交的各项议案,对

公司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以及发挥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作用等方式忠实履行

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

将本人 2021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 出席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次数及投票情况


   2021 年度,公司共召开 5 次董事会议、2 次股东大会。本人能够投入足够

的时间和精力,专业、高效地履行职责,持续地了解公司经营情况,主动调查、

获取作出决策所需要的相关资料,在对各表决事项充分沟通的基础上,积极参与

各项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对公司形成公正、科学、合理的决策起到了积

极作用,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2021 年度,本人参加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董事会                                 股东大会

应出席次数   亲自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应出席次数   出席次数

    5             5              0            0           2              2


   2021 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
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本人没有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提出异议。


   二、 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2021 年度,

本人与其他独立董事以独立的立场、专业的视角、丰富的经验共同对重要事项发

表了独立意见。

    1、 2021 年 4 月 8 日,对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的关于续聘会计

师事务所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对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020 年度公

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续聘会计师事务所、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计提资产

减值准备、变更会计政策、向全资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使用闲置自有资金投资

低风险理财产品、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对 2020 年

度对外担保情况和资金占用情况进行专项说明并发表独立意见;

    2、 2021 年 8 月 4 日,对公司 2021 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

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专项说明并发表独立意见;

    3、 2021 年 9 月 9 日,对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的股权收购暨关

联交易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对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

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股权收购暨关联交易、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等事项发

表了独立意见;

    4、 2021 年 10 月 28 日,对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的变更会计政

策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上述重大事项有利于公司发展,符合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利益,不

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 专业委员会履职情况


   本人为公司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委员。

   作为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委员,本人参加了 1 次战略发展委员会会议,根

据相关规定积极开展工作,结合公司所处行业发展趋势及经济环境变化,为公司

战略规划发展提出建议,对公司股权收购暨关联交易等事项进行了审议,确保公

司发展规划和战略决策的科学性。


   四、 现场检查情况


    2021年度任职期间,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及董事会下设专门委

员会会议等机会对公司进行了现场考察,主动了解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内

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和股东大会决议执行情况,并通过电

话、邮件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和沟通,及时获

悉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和进展情况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五、 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 加强学习,密切关注公司经营决策

   2021 年度,本人注重学习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主动推动规范公司法人

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工作,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

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关注公司的日常经营情况,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

认真审阅相关文件,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行使表决权。

   2. 关注信息披露及投资者关系工作

   2021 年度,本人密切关注了公司在媒体和网络上披露的重要信息,督促公

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做好披露工作,并对公司 2021 年度的信

息披露工作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性进行监督,提醒公司保持投资者电话畅

通,注重与投资者的交流,维护了公司和投资者利益。


   六、 其他


   1. 2021 年度,公司能够保证独立董事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提

供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所必需的工作条件,积极配合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未有任何

干预独立董事行使职权的情形。

    2. 公司给予独立董事的津贴已在年报中进行了披露。除上述津贴外,我未

从公司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3. 2021 年度,本人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4. 2021 年度,本人无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5. 2021 年度,本人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情况。




                                                       独立董事:庞兴华

                                                    2022 年 3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