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实智能:半年报董事会决议公告2022-08-19
证券代码:002421 证券简称:达实智能 公告编号:2022-046
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
议通知于 2022 年 8 月 8 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送至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
理人员,于 2022 年 8 月 18 日上午采取现场会议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为公司会议室,会议由董事长刘磅先生主持,应参与表决董事
9 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 9 人,其中,陈以增、庞兴华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
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 会议审议情况
1. 审议通过了《2022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2022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情况: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19 日登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
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2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及登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2 年半年度报告
全文》。
2. 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为其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情况: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19 日登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
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全资子公司为其子公司
提供担保的公告》。
3. 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情况: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19 日登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
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
请贷款提供担保的公告》。
4.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
合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份回购注销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
(2022 年 3 月)进行修订,具体修改内容如下:
修改前条款 修改后条款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第六条
192,219.9429 万元。 191,037.1429 万元。
公司股份总数为 192,219.9429 万 公司股份总数为 191,037.1429 万
第二十条
股,全部为普通股。 股,全部为普通股。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2 年 8 月 19 日 登 载 于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司章程》(2022 年 8 月)。
5. 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表决情况: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将于 2022 年 9 月 5 日届满,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
等相关规定,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现提名刘磅先生、程朋胜先生、
吕枫先生、苏俊锋先生、刘昂先生、沈冰先生作为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提
名孔祥云先生、陈以增先生、王东先生作为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董事
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
事总数的二分之一。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 3 年。
候选人简历附后。
本次选举的方式为累积投票制。
公司将独立董事候选人资料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经审核无异议后提交股东
大会进行审议。
6.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薪酬的议案》。
表决情况: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根据《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结合公司的考核及激励
方案,公司董事会拟定第八届董事会成员 2022 年薪酬方案如下:
(1)独立董事每位每会计年度领取独立董事津贴人民币 8 万元;
(2)公司非独立董事不以董事的职务在公司领取薪酬或津贴,在公司担任
职务的董事按其在公司担任的职务领取薪酬,不另外领取董事津贴。
7. 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情况: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19 日登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
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 2022 年第二次临
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以上议案中,第 2-6 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对第 5、6 项议案发
表 了 独 立 意 见 , 详 见 公 司 于 2022 年 8 月 19 日 登 载 于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8 月 18 日
附件:董事简历
1. 刘磅先生,1963 年 10 月出生, 中南工业大学工学硕士,教授级高级工
程师。1995 年 3 月创立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曾任公司第一至六届董事
会董事长,深圳市第三、四、六届人大代表,人大科技组组长,深圳市南山区第
一届政协委员。现任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总经理,
深圳达实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董事长,深圳达实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董事长。
刘磅先生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134,257,031 股,通过
本公司控股股东昌都市达实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间接持有本公司 190,863,332 股
股份,合计持有股份 325,120,363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7.02%,与董事刘昂
先生为兄弟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
在《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法律法规中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未受到
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部门的处罚,未受到过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及通报批评等
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2. 刘昂先生,1967 年 8 月出生,英国威尔士大学管理学硕士。1995 年参
与组建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曾任公司第一至六届董事会董事,深圳市英
唐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现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昌都市达实
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深圳市达实股权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执行董
事、总经理,合肥达实数字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合肥中正物业管理
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深圳市诺达自动化技术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深圳市
兴广达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
刘昂先生通过本公司控股股东昌都市达实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间接持有本公
司 46,552,032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2.44%,与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
总经理刘磅先生是兄弟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
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法律法规中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的情
形,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部门的处罚,未受到过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及
通报批评等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
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3. 程朋胜先生,1964 年 4 月出生,中南工业大学工学硕士,教授级高级
工程师。1995 年参与组建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曾任公司第一至六届董
事会董事。现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副总经理、研发中心主任、国家博士后
科研工作站负责人,深圳达实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董事,江苏达实久信医疗科技有
限公司董事。
程朋胜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9,229,378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48%,与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法律法规中规定不得
担任董事的情形,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部门的处罚,未受到过证券交易所
的公开谴责及通报批评等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
《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4. 吕枫先生,1968 年 1 月出生,南开大学物理学学士,清华大学工商管
理硕士(MBA),高级经济师。2001 年 10 月进入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曾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现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
书,威立雅能源科技(上海)有限公司董事,江苏达实久信医疗科技有限公司董
事,深圳达实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雄安达实智慧科技有限公司执行
董事、总经理,山东茗信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吕枫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9,184,474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48%,与持
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法律法规中规定不得担
任董事的情形,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部门的处罚,未受到过证券交易所的
公开谴责及通报批评等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
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5. 苏俊锋先生,1971 年 6 月出生,华中理工大学工学硕士,高级工程师。
1996 年进入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曾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现任公
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副总经理,高速铁路建造技术国家工程实验室常务理事,
深圳市城市轨道交通协会副会长及产业设备委员会副主任,深圳市智能建筑协会
副会长,深圳市广西商会常务副会长。
苏俊锋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7,858,898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41%,与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法律法规中规定不得
担任董事的情形,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部门的处罚,未受到过证券交易所
的公开谴责及通报批评等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
《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6. 沈冰先生,1971 年 4 月出生,合肥工业大学工学硕士。曾任深圳达实
智能股份有限公司市场部经理、战略发展部经理、事业部经理、第六届监事会监
事、第七届董事会董事。现任深圳市诺达自动化技术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沈冰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
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
章程》及其他法律法规中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
部门的处罚,未受到过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及通报批评等惩戒,不属于最高人
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
职条件。
7. 孔祥云先生,1954 年 10 月出生。江西财经大学经济学学士,江西财经
大学经济学硕士,1994 年奥地利维也纳经济大学访问学者,会计学副教授、高
级会计师。曾任江西财经大学财会系教研室副主任、审计监察处副处长、处长,
江西华财大厦实业投资公司总经理,中国投资银行深圳分行财会部总经理、稽核
部总经理,国家开发银行深圳分行计划财务处处长、经营管理处处长、客户处处
长、金融合作处处长,平安银行总行公司业务二部总经理,平安银行深圳分行副
行长,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
董事,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深圳市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
立董事,华孚时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平安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监事,兼任江
西财经大学会计学院和深圳大学金融学院研究生校外导师,国家审计署驻深圳特
派员办事处特聘外部专家。孔祥云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
格证书。
孔祥云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
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
司章程》及其他法律法规中规定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的情形,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
及其他部门的处罚,未受到过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及通报批评等惩戒,不属于
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
求的任职条件。
8. 陈以增先生,1971 年 9 月出生,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硕士,东北大学博
士,香港理工大学博士后,长期从事工业工程与金融系统工程方面的教学、科研
工作,入选中国高被引学者。曾任上海大学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系主任、
副院长,上海市 MBA 教育指导委员会委员,中国质量协会学术教育工作委员
会委员,上海质量协会常务理事,上海运筹协会理事。现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
立董事。陈以增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陈以增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
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
司章程》及其他法律法规中规定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的情形,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
及其他部门的处罚,未受到过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及通报批评等惩戒,不属于
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
求的任职条件。
9. 王东先生,1967 年 3 月出生,天津师范大学物理系学士,天津财经大
学硕士,南开大学博士,清华大学博士后,主要研究领域为气候变化与低碳经济、
战略管理、跨国公司与国际投资、区域经济等。曾任法国巴黎第九大学、荷兰代
尔夫特理工大学访问教授,国家发改委经济研究所特约研究员,广东省体制改革
研究院特约研究员,深圳市软科学专家,深圳市碳排放权交易专家委员会委员,
深圳市莱英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主席,现任哈尔滨工业大学(深圳)气候变
化与低碳经济研究中心主任,深圳市应对气候变化研究中心主任,深圳市国际低
碳发展研究院院长。王东先生暂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已承诺参加最近一次
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王东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
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
章程》及其他法律法规中规定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的情形,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
其他部门的处罚,未受到过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及通报批评等惩戒,不属于最
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
的任职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