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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达实智能:关于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核查意见2023-03-22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核查意见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深圳达实智能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达实智能”或“公司”)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
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相关规定,对达实智能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
托理财事项进行了审慎的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司本次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情况

    1、投资目的

    因公司运营中资金收入、支付过程不均衡,部分时间段存在自有资金沉淀,
在确保公司日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拟利用部分闲置资金投资低风险
理财产品,以进一步提高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资金收益。

    2、投资金额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在此额度内,资金
可循环滚动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投资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
相关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

    3、投资范围

    为控制风险,投资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短期(1 年以内)保本型的
低风险理财产品,发行主体应当为商业银行或依法设立的其他金融机构,且必须
提供保本承诺。上述投资品种不包括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

    4、投资期限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之内。

    5、资金来源
    公司闲置自有资金。

    二、保荐机构发表核查意见的具体依据

    本保荐机构通过对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访谈;查阅公司有关文
件资料等方式,对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事
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发表本核查意见。

    三、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事项的决策

程序和信息披露的合规性、可能存在的风险以及公司采取的措施

    (一)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的合规性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3亿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

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二)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1)尽管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

大,不排除该项投资收益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金融市场及经营计划资金使用的变化在上述额

度内适时适量的实施,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人员的操作风险。

    2、风险控制措施

    (1)在以上额度内资金只能投资不超过十二个月的保本型低风险理财产品,

不得购买涉及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

    (2)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

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或影响正常流动资金需求的情况时,将立即采取

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理财资金的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日常监督,
不定期对购买理财产品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专项审计、核实;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及时掌握理财资金的使用情况,并对资金使用

情况进行检查;

    (5)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

购买低风险理财产品的情况及相应的损益情况。

    四、审议决策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3年3月20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

用闲置自有资金投资低风险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使用额

度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的自有资金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1年以

内的低风险理财产品,在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2、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公司《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投资低风险理财产品的议

案》进行了审核,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在充分保障公司及各子公司日常经营的

资金需求,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

行低风险理财产品投资,有利于提升资金使用效率及资金收益水平,增强盈利能
力,不会对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的自有资金进行低风

险理财产品事项。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拟使用不超过 3 亿元闲置自有资金投资低风险
理财产品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
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相关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等有关规定。该事项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
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保荐机构同意实施。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事项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郑佑长                赵婵媛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