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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达实智能:《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3年3月)2023-03-22  

                           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
              制度




           二〇二三年三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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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 3

第二章 薪酬的构成及确定 ........................................... 4

第三章 薪酬的发放和管理 ........................................... 5

第四章 薪酬调整 ................................................... 6

附则 ..............................................................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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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董事、监事与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
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董事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本制度的董事、监事与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公司董事、监事、
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第三条   公司薪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1、体现收入水平符合公司规模与业绩的原则,同时与外部薪酬水平相符;
    2、体现责权利对等的原则,薪酬与岗位价值高低、承担责任大小相符;
    3、体现公司长远利益的原则,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目标相符;
    4、体现激励与约束并重、奖罚对等的原则,薪酬发放与考核挂钩、与奖惩
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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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章 薪酬的构成及确定


   第四条    公司董事、监事的薪酬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经董事会
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第五条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公司每年度给予独立董事一定的津贴,具体金额由董事会制订预案,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并在公司年报中进行披露,并按《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
承担独立董事行使职责所需的合理费用。
    第六条   高级管理人员实行年薪制,其薪酬由基本工资和绩效奖金两部分
构成。
    基本工资结合行业薪酬水平、岗位职责和履职情况,按月支付。
    绩效奖金是以年度目标绩效奖金为基础,与公司年度经营绩效相挂钩,年终
根据当年考核结果统算兑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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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章 薪酬的发放和管理


    第七条   公司按月以现金形式发放基本工资。
   第八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董事会审定的年度经营计划,组织、实施对
高级管理人员的年度经营绩效的考核工作,并对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第九条   下列税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从基本工资、绩效奖金中直接扣除:
    (一)个人所得税;
    (二)按规定需由个人承担的社会保险费。
    第十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
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和实际绩效计算绩效奖金并予以发放。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如因违反我国法律、法规、规
章或严重损害公司利益等原因引咎辞职、被解除职务或者在任职期间未经批准擅
自离职的,其绩效奖金不予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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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章 薪酬调整


   第十二条 公司可根据经营效益情况、市场薪酬水平变动情况以及公司的经
营发展战略等,不定期地调整薪酬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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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施行,修改时亦同。
第十四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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