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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科伦药业: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2019年3月)2019-03-21  

						                      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


                               (2019 年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
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
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
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
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五名董事组成,其中应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1/2以上独立董事或者1/3以上董事提名,
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担任。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
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 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 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
并提出建议;
    (三) 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
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 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 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六) 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九条   由公司有关部门或控股企业的负责人向战略委员会上报重大投资
融资、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的意向、初步可行性报告以及合作方的基本情况
等资料。
    第十条   战略委员会召开会议,进行讨论,将讨论结果提交董事会。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一条     战略委员会根据需要召开会议,并于会议召开前两天通知全体委
员,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独立董事)
主持。但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会议的,可以不受会议召开2日前通知的限制。
    第十二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记名投票表决、通讯表决
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
    第十三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必要时亦可邀请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
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四条     如有必要,经董事会批准,战略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
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五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
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实施细则的规定。
    第十六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由1/2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
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出席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七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通过的决议(意见)应报告公司董事会。
    第十八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及其他与会人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
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实施细则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执行。
    第二十条     本实施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其他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
实施细则如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
所相关业务规则或《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其他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本实施细则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