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伦药业: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4-11
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四川科伦药业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在认真审阅相关材料的基础
上,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
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对《关于确定公司回购股份用途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1.本次确定公司回购股份用途的事项(以下简称“确定公司回购股份用途
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回购
细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出席人数、表决程序符合《公司
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2.本次确定回购股份用途事项是公司立足自身实际,基于公司可持续发展
的考虑,有利于推进公司长远发展,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3.本次确定回购股份用途事项审议和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目前的生产经营,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经
营状况及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确定回购股份用途事项合法、合规,符合公司和全体股
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确定回购股份用途的议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