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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伦药业:关于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2022-04-27  

                                    关于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
                              关于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

                                                                毕马威华振专字第 2201012 号

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伦药业”)截至 2022 年 3
月 24 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所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报告(以下简称“以自筹资金预
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执行了合理保证的鉴证业务,就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其第二部分所述的编制基础编制,以及是否在所有重
大方面如实反映了科伦药业截至 2022 年 3 月 24 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发表鉴证意见。

   一、企业对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的责任

   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
订)》(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深证上〔2022〕13 号)》的要求,科伦药业编制了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情况报告。按照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第二部分所述的编制基础编
制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是科伦药业董事会的责任,这种责任包括设计、
执行和维护与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以及保证以自
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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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续)

                                                                毕马威华振专字第 2201012 号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发表
鉴证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 — 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
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工作。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计划
和执行鉴证工作以对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
保证。

   鉴证工作涉及实施有关程序,以获取与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是否在
所有重大方面按照其第二部分所述的编制基础编制,以及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科伦药业
截至 2022 年 3 月 24 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相关的鉴证证据。选择的程
序取决于我们的判断,包括对由于舞弊或错报导致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
告重大错报风险的评估。在执行鉴证工作过程中,我们实施了询问、在抽查的基础上检查支持以自
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金额和披露的证据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程序。

   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鉴证结论提供了基础。

   三、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上述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已经按照其第
二部分所述的编制基础编制,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科伦药业截至 2022 年 3 月 24 日止以自
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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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续)

                                                                   毕马威华振专字第 2201012 号




   四、使用目的

   本鉴证报告仅限于科伦药业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己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之目的使
用,未经本所书面同意,不得用于其他任何目的。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总所盖章)




                                                        黄昕




     中国 北京                                          潘一




附件: 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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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者“公司”)2021 年 6 月 17 日 召开
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决议和 2021 年 6 月 29 日召开的 202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并于
2022 年 1月 28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
公司债券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2]255 号) 核准,本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人民币
300,0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6年。截至2022 年 3 月 24 日,本公司实际公开发行3,000
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人民币100.00元,按面值发行,发行总额人民币300,000.00万元。
本 次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人民币300,000.00万元扣除与募集资金相关的发行费用共计人民币
1,994.60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98,005.40万元。本次公开发行可转
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已经由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出具毕马威华振验字
第 2200707号验资报告。为了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上述募集资金到账
后,已全部存放于本公司董事会批准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由本公司(及子公司)与保荐
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三(四)方监管协议。

 二、编制基础

   本报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
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深证上〔2022〕13号)》的要求编制。

   在编制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时,本公司以截至 2022 年 3 月 24 日
止的自筹资金已经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支付金额为基础进行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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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募集资金投向的承诺情况

      经本公司 2021 年 6 月 17 日 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决议和 2021年 6 月 29 日召
开的 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公司拟将本次发行所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用于以下项
目: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募集资金项目名称                预计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1          创新制剂生产线及配套建设项目          158,794.17              143,841.69
  2       大输液和小水针产业结构升级建设项目        18,460.77              17,523.08
  3        NDDS 及抗肿瘤制剂产业化建设项目          22,706.35              22,045.00
  4                 数字化建设项目                  36,660.79              35,593.00
  5                补充营运资金项目                 80,997.23              80,997.23
                      合计                         317,619.31             300,000.00

      大输液和小水针产业结构升级建设项目和NDDS及抗肿瘤制剂产业化建设项目由本公司全资子
公司湖南科伦制药有限公司及湖南科伦制药有限公司岳阳分公司负责实施。若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
金净额不能满足上述项目资金需求,不足部分由本公司以自筹资金解决。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之
前,本公司将根据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付款进度,通过自筹资金先行投入上述款项,并在募
集资金到位之后以募集资金置换先行投入的自筹资金及支付项目建设剩余款项。


 四、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自 2021 年 6 月 17 日至 2022 年 3 月 24 日止期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募集资金实际到
 位之前已由本公司利用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自 2021 年 6 月 17 日
                                                                       至 2022 年 3 月 24 日
 序号              募集资金项目名称            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金额     止期间以自筹资金预
                                                                        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的金额
  1         创新制剂生产线及配套建设项目            143,841.69               9,001.88
  2      大输液和小水针产业结构升级建设项目          17,523.08               1,571.32
  3       NDDS 及抗肿瘤制剂产业化建设项目            22,045.00                205.90
  4                 数字化建设项目                   35,593.00                   -
  5                补充营运资金项目                  80,997.23                   -
                     合计                           300,000.00              10,77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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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结论


   截至 2022 年 3 月 24 日止,本公司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合计人民币
10,779.10 万元。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
(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深证上〔2022〕13号)》的相关规定,本公司拟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的自筹资金,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并由独立董事、监事会、保
荐机构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并披露后方可实施。


   本公司董事会认为,本公司已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证上〔2022〕13号)》的有关要求编制本报告,所披露
的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本公司截至 2022 年 3 月 24 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说明内容真实、完整和准确,并对本专项说明中的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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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签字)




主管会计工作的公司负责人
(签字)




会计机构负责人
(签字)




公司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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