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伦药业: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8-26
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在认真审阅相关材料的基础上,对公司第七
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
下:
1. 公司实施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符合《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不存在《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 公司员工按照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参加本次员工持股
计划,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本次员
工持股计划推出前已充分征求了员工意见。
3.公司制定的《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符合上述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旨在保证本次员
工持股计划的顺利实施,确保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规范运行,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
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4. 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产生的股份支付费用虽然会对公司相关会计年
度净利润有所影响,但影响程度可控,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
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本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
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已回购的科伦药业A股股票,不涉及增发股票,不存在损害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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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5. 公司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建立和完善员工、股东的利益共享机
制;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高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调动员工的积
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
6. 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议案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有利于对
核心人才形成长效激励机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实施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并同意将本次员工持
股计划相关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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