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伦药业:关于变更公司会计政策的公告2022-08-30
证券代码:002422 证券简称:科伦药业 公告编号:2022-131
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会计政策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科伦药业”)于2022年
8月29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会计政策
的议案》,公司依据财政部的规定对会计政策进行了相应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
更无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的原因及依据
财政部于2021年12月30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1〕
35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5号”),对“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
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
亏损合同的判断”等内容进行了规范。
准则解释第15号规定,“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
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
内容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二)变更日期
根据前述规定,公司于上述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二、变更前后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一)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的会计政策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
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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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公司将按照财政部修订并发布的解释第15号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
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
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
根据准则解释第15号的要求,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
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
1、企业试运行销售,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企业
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规定,对试运行销售相关的收入和成本分别进行会
计处理,计入当期损益,不应将试运行销售相关收入抵销相关成本后的净额冲减
固定资产成本或者研发支出。
2、试运行产出的有关产品或副产品在对外销售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1号——存货》规定的应当确认为存货,符合其他相关企业会计准则中有关资产
确认条件的应当确认为相关资产。
3、测试固定资产可否正常运转而发生的支出属于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
状态前的必要支出,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的有关规定,
计入该固定资产成本。
4、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
——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等规定,判断试运行销
售是否属于企业的日常活动,并在财务报表中分别日常活动和非日常活动列示试
运行销售的相关收入和成本,属于日常活动的,在“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
项目列示,属于非日常活动的,在“资产处置收益”等项目列示。同时,企业应
当在附注中单独披露试运行销售的相关收入和成本金额、具体列报项目以及确定
试运行销售相关成本时采用的重要会计估计等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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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根据新旧衔接规定,对于在首次施行该解释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
期初至该解释施行日之间发生的试运行销售,企业应当按照该解释的规定进行追
溯调整;追溯调整不切实可行的,企业应当从可追溯调整的最早期间期初开始应
用该解释的规定,并在附注中披露无法追溯调整的具体原因。
(二)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
1、《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第八条第三款规定,亏损合同,
是指履行合同义务不可避免会发生的成本超过预期经济利益的合同。其中,“履
行合同义务不可避免会发生的成本”应当反映退出该合同的最低净成本,即履行
该合同的成本与未能履行该合同而发生的补偿或处罚两者之间的较低者。
2、企业履行该合同的成本包括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和与履行合同直接相关
的其他成本的分摊金额。其中,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包括直接人工、直接材料等;
与履行合同直接相关的其他成本的分摊金额包括用于履行合同的固定资产的折
旧费用分摊金额等。
3、根据新旧衔接规定,企业应当对在首次施行该解释时尚未履行完所有义
务的合同执行该解释,累积影响数应当调整首次执行该解释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
其他相关的财务报表项目,不应调整前期比较财务报表数据。
四、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以上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按照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董事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会计政策的议
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
准则和相关会计准则解释公告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产生
重大影响,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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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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