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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科伦药业: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12-08  

                                           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在认真审阅相关材料的基础上,对 公司第
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基于独立判断
的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关于向暂缓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事项的独立意见
    (一)根据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的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暂缓授予部分的授予日符合《上市 公司股
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本次激励计 划关于
授予日的有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有效。
    (二)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 施股权
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三)截至本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做出之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暂缓授予激 励对象
王亮女士的限购期已届满。王亮女士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 范性文
件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 为本次
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满足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
    (四)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本次激 励计划
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五)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的计 划或安
排,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六)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有利于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 吸引和
留住核心人才,充分调动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 员的积
极性和创造性,有效提升核心团队凝聚力和企业核心竞争力,有效地将股东、 公司和
核心团队三方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确保公司发 展战略
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以 2022 年 12 月 7 日为暂缓授予部分的授予日,以 9.574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王亮女士授予 5.00 万股限制性股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