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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科伦药业:关于分拆四川科伦博泰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至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的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自查期间内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自查结果的公告2023-01-30  

                        股票代码:002422             股票简称:科伦药业            公告编号:2023-015


                     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分拆四川科伦博泰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至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的

       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自查期间内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自查结果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

    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或“科伦药业”)
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四川科伦博泰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伦博泰”)
至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分拆”)。2023 年 1 月 13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分拆所属子公司四川
科伦博泰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H 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
限公司主板上市方案的议案》、《关于审议<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分拆
所属子公司四川科伦博泰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至香港联交所上市的预案>的议
案》等与本次分拆相关的议案,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1 月 14 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
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分拆规则(试行)》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
对本次分拆涉及的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在上市公司就分拆上市事项作出董事会
决议前六个月至《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分拆所属子公司四川科伦博
泰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至香港联交所上市的预案》(以下简称“《分拆预案》”)
披露前一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核查,具体如下:

    一、 本次分拆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自查期间
       本次分拆上市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自查期间为上市公司就本次分拆上市作出
董事会决议前六个月至《分拆预案》披露前一日期间(即 2022 年 7 月 13 日至
2023 年 1 月 13 日)。

       二、 本次分拆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核查范围

       本次分拆上市内幕信息知情人核查范围包括:

       1. 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暨实际控制人、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 科伦博泰及其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 本次分拆上市相关中介机构及具体业务经办人员;

       4. 其他知悉本次分拆内幕信息的机构和自然人;

       5. 前述自然人的直系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及年满 18 周岁的子女。

       三、 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内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及说明

       根据相关方提供的自查报告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以下简称“中登公司”)出具的查询记录,本次分拆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自查
期间买卖科伦药业股票的情况如下:

       (一)法人买卖科伦药业股票情况


       根据自查结果,自查期间内幕信息知情机构买卖科伦药业股票情况如下:

 序号          机构名称       累计买入股份 累计卖出股份 期末持股情况
         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
   1                            1,382,800        -        10,716,165
         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于2022年9月22日买入
1,382,800股股份,本次交易系根据2022年4月25日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
议实施的股份回购。该行为系科伦药业根据经营发展需要进行的,已经科伦药
业董事会审议通过,并按照规定进行信息披露,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
的情况,不构成内幕交易。

       除上述事项外,内幕信息知情机构在自查期间不存在买卖科伦药业股票的
情形。
   (二)自然人买卖科伦药业股票情况

                                                                   单位:股
                                           累计买       累计卖出       核查期末
 序号     姓名           职务/关系
                                           入股份         股份         持股数量
                   科伦药业副总经理兼财
   1.   赖德贵                              15,000                 -     367,700
                   务总监
   2.   黄新       科伦药业其他工作人员             -      97,800                 -
   3.   沈姗姗     科伦药业其他工作人员             -        9,000         8,100
   4.   杨琳       科伦药业其他工作人员      2,000                 -       2,000
   5.   卿燕       科伦博泰监事              3,800           5,900         2,000
   6.   陈得光     科伦博泰其他工作人员      5,700         15,000         60,700
   7.   曾雪静     科伦博泰其他工作人员       200             200                 -
                   科伦药业其他工作人员
   8.   左凤                                 5,000           5,000                -
                   之直系亲属
                   科伦药业其他工作人员
   9.   陈钟玉珂                             1,400           1,400                -
                   之直系亲属
                   科伦药业其他工作人员
   10. 潘慧                                         -   41,700,996     27,319,850
                   之直系亲属
                   科伦博泰副总经理欧阳
   11. 陈巧威                              132,100        132,100                 -
                   学农之直系亲属
                   科伦博泰副总经理欧阳
   12. 欧阳静雅                              7,700           7,700                -
                   学农之直系亲属
                   科伦博泰副总经理冯毅
   13. 冯静达                                       -         400             400
                   之直系亲属
                   科伦博泰监事杨秋艳之
   14. 刘伟                                         -        5,000                -
                   直系亲属
                   科伦博泰监事卿燕之直
   15. 刘灿峰                                2,300           2,500                -
                   系亲属
                   本次分拆上市相关中介
   16. 魏新民      机构工作人员之直系亲    125,900        106,000         19,900
                   属

    针对上述买卖科伦药业股票的情形,相关自然人均已出具声明与承诺函,
具体情况如下:

   1、相关人员本人买卖科伦药业股票出具的声明与承诺函

   (1) 针对赖德贵上述股票买卖情形,赖德贵出具了声明与承诺函,主要
         内容如下:

    “1.本人上述买卖科伦药业股票的行为是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及科伦药
业股票投资价值的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确属偶然、独立和正常的股票交易
及个人投资行为,与本次分拆不存在关联关系,并不构成内幕交易行为,不存
在利用本次分拆的内幕信息买卖科伦药业股票的情形。

    2. 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存在泄露有关内幕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科伦药
业股票、从事市场操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本人承诺,在本次分拆实施完毕或
终止前,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将继续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主管机关颁
布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规范股票交易行为,不利用有关内幕信息进行科伦药
业股票交易。

    3. 本人保证上述声明与承诺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如
违反上述声明和承诺,本人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 针对黄新上述股票买卖情形,黄新出具了声明与承诺函,主要内容
         如下:

    “1. 本人未参与本次分拆事项相关方案的制定及决策。本人上述买卖科伦药
业股票的行为是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及科伦药业股票投资价值的自行判断
而进行的操作,确属偶然、独立和正常的股票交易及个人投资行为,与本次分
拆不存在关联关系,并不构成内幕交易行为,不存在利用本次分拆的内幕信息
买卖科伦药业股票的情形。

    2. 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存在泄露有关内幕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科伦药
业股票、从事市场操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本人承诺,在本次分拆实施完毕或
终止前,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将继续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主管机关颁
布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规范股票交易行为,不利用有关内幕信息进行科伦药
业股票交易。

    3. 本人保证上述声明与承诺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如
违反上述声明和承诺,本人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 针对沈姗姗上述股票买卖情形,沈姗姗出具了声明与承诺函,主要
         内容如下:

    “1. 本人未参与本次分拆事项相关方案的制定及决策。本人上述买卖科伦药
业股票的行为是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及科伦药业股票投资价值的自行判断
而进行的操作,确属偶然、独立和正常的股票交易及个人投资行为,与本次分
拆不存在关联关系,并不构成内幕交易行为,不存在利用本次分拆的内幕信息
买卖科伦药业股票的情形。

    2. 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存在泄露有关内幕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科伦药
业股票、从事市场操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本人承诺,在本次分拆实施完毕或
终止前,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将继续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主管机关颁
布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规范股票交易行为,不利用有关内幕信息进行科伦药
业股票交易。

    3. 本人保证上述声明与承诺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如
违反上述声明和承诺,本人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 针对杨琳上述股票买卖情形,杨琳出具了声明与承诺函,主要内容
         如下:

    “1. 本人未参与本次分拆事项相关方案的制定及决策。本人上述买卖科伦药
业股票的行为是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及科伦药业股票投资价值的自行判断
而进行的操作,确属偶然、独立和正常的股票交易及个人投资行为,与本次分
拆不存在关联关系,并不构成内幕交易行为,不存在利用本次分拆的内幕信息
买卖科伦药业股票的情形。

    2. 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存在泄露有关内幕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科伦药
业股票、从事市场操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本人承诺,在本次分拆实施完毕或
终止前,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将继续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主管机关颁
布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规范股票交易行为,不利用有关内幕信息进行科伦药
业股票交易。

    3. 本人保证上述声明与承诺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如
违反上述声明和承诺,本人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 针对卿燕上述股票买卖情形,卿燕出具了声明与承诺函,主要内容
         如下:

    “1. 本人未参与本次分拆事项相关方案的制定及决策。本人上述买卖科伦药
业股票的行为是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及科伦药业股票投资价值的自行判断
而进行的操作,确属偶然、独立和正常的股票交易及个人投资行为,与本次分
拆不存在关联关系,并不构成内幕交易行为,不存在利用本次分拆的内幕信息
买卖科伦药业股票的情形。

    2.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存在泄露有关内幕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科伦药
业股票、从事市场操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本人承诺,在本次分拆实施完毕或
终止前,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将继续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主管机关颁
布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规范股票交易行为,不利用有关内幕信息进行科伦药
业股票交易。

    3. 本人保证上述声明与承诺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如
违反上述声明和承诺,本人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6) 针对陈得光上述股票买卖情形,陈得光出具了声明与承诺函,主要
         内容如下:

    “1. 本人未参与本次分拆事项相关方案的制定及决策。本人上述买卖科伦药
业股票的行为是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及科伦药业股票投资价值的自行判断
而进行的操作,确属偶然、独立和正常的股票交易及个人投资行为,与本次分
拆不存在关联关系,并不构成内幕交易行为,不存在利用本次分拆的内幕信息
买卖科伦药业股票的情形。

    2. 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存在泄露有关内幕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科伦药
业股票、从事市场操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本人承诺,在本次分拆实施完毕或
终止前,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将继续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主管机关颁
布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规范股票交易行为,不利用有关内幕信息进行科伦药
业股票交易。

    3. 本人保证上述声明与承诺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如
违反上述声明和承诺,本人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7) 针对曾雪静上述股票买卖情形,曾雪静出具了声明与承诺函,主要
         内容如下:

    “1. 本人未参与本次分拆事项相关方案的制定及决策。本人上述买卖科伦药
业股票的行为是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及科伦药业股票投资价值的自行判断
而进行的操作,确属偶然、独立和正常的股票交易及个人投资行为,与本次分
拆不存在关联关系,并不构成内幕交易行为,不存在利用本次分拆的内幕信息
买卖科伦药业股票的情形。

    2.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存在泄露有关内幕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科伦药
业股票、从事市场操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本人承诺,在本次分拆实施完毕或
终止前,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将继续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主管机关颁
布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规范股票交易行为,不利用有关内幕信息进行科伦药
业股票交易。

    3. 本人保证上述声明与承诺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如
违反上述声明和承诺,本人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相关人员之直系亲属买卖科伦药业股票出具的声明与承诺函

    (1) 针对上述左凤及陈钟玉珂账户股票买卖情形

          左凤出具了如下声明及承诺函:

    “1. 除科伦药业公开披露信息外,本人并不知悉其他关于本次分拆的相关信
息。本人的述买卖科伦药业股票的行为是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及科伦药业
股票投资价值的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确属偶然、独立和正常的股票交易及
个人投资行为,与本次分拆不存在关联关系,并不构成内幕交易行为,不存在
利用本次分拆的内幕信息买卖科伦药业股票的情形。

    2. 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存在泄露有关内幕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科伦药
业股票、从事市场操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本人承诺,在本次分拆实施完毕或
终止前,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将继续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主管机关颁
布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规范股票交易行为,不利用有关内幕信息进行科伦药
业股票交易。

    3. 本人保证上述声明与承诺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如
违反上述声明和承诺,本人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陈钟玉珂出具了如下声明及承诺函:

    “1. 除科伦药业公开披露信息外,本人并不知悉其他关于本次分拆的相关信
息。本人上述买卖科伦药业股票的行为是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及科伦药业
股票投资价值的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确属偶然、独立和正常的股票交易及
个人投资行为,与本次分拆不存在关联关系,并不构成内幕交易行为,不存在
利用本次分拆的内幕信息买卖科伦药业股票的情形。

    2. 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存在泄露有关内幕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科伦药
业股票、从事市场操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本人承诺,在本次分拆实施完毕或
终止前,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将继续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主管机关颁
布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规范股票交易行为,不利用有关内幕信息进行科伦药
业股票交易。

    3. 本人保证上述声明与承诺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如
违反上述声明和承诺,本人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童欣出具了如下声明及承诺函:

    “1. 本人未参与本次分拆事项相关方案的制定及决策。本人从未向本人的直
系亲属左凤、陈钟玉珂透露任何关于本次分拆事项的内幕信息。本人的直系亲
属左凤、陈钟玉珂上述买卖科伦药业股票的行为是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及
科伦药业股票投资价值的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确属偶然、独立和正常的股
票交易及个人投资行为,与本次分拆不存在关联关系,并不构成内幕交易行
为,不存在利用本次分拆的内幕信息买卖科伦药业股票的情形。

    2. 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存在泄露有关内幕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科伦药
业股票、从事市场操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本人承诺,在本次分拆实施完毕或
终止前,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将继续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主管机关颁
布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规范股票交易行为,不利用有关内幕信息进行科伦药
业股票交易。

    3.本人保证上述声明与承诺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如
违反上述声明和承诺,本人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 针对上述潘慧账户股票买卖情形

    潘慧出具了如下声明及承诺函:

    “1. 除科伦药业公开披露信息外,本人并不知悉其他关于本次分拆的相关信
息。本人上述所持科伦药业股份变动系基于家族财富管理安排发生,非对外出
售股票,与本次分拆不存在关联关系,并不构成内幕交易行为,不存在利用本
次分拆的内幕信息买卖科伦药业股票的情形。

    2. 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存在泄露有关内幕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科伦药
业股票、从事市场操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本人承诺,在本次分拆实施完毕或
终止前,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将继续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主管机关颁
布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规范股票交易行为,不利用有关内幕信息进行科伦药
业股票交易。

    3. 本人保证上述声明与承诺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如
违反上述声明和承诺,本人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余航出具了如下声明及承诺函:

    “1. 本人未参与本次分拆事项相关方案的制定及决策。本人从未向本人的直
系亲属潘慧透露任何关于本次分拆事项的内幕信息。本人的直系亲属潘慧上述
所持科伦药业股份变动系基于家族财富管理安排发生,非对外出售股票,与本
次分拆不存在关联关系,并不构成内幕交易行为,不存在利用本次分拆的内幕
信息买卖科伦药业股票的情形。

    2. 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存在泄露有关内幕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科伦药
业股票、从事市场操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本人承诺,在本次分拆实施完毕或
终止前,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将继续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主管机关颁
布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规范股票交易行为,不利用有关内幕信息进行科伦药
业股票交易。

    3.本人保证上述声明与承诺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如
违反上述声明和承诺,本人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 针对上述陈巧威及欧阳静雅账户股票买卖情形

    陈巧威出具了如下声明及承诺函:

    “1. 除科伦药业公开披露信息外,本人并不知悉其他关于本次分拆的相关信
息。本人上述买卖科伦药业股票的行为是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及科伦药业
股票投资价值的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确属偶然、独立和正常的股票交易及
个人投资行为,与本次分拆不存在关联关系,并不构成内幕交易行为,不存在
利用本次分拆的内幕信息买卖科伦药业股票的情形。

    2. 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存在泄露有关内幕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科伦药
业股票、从事市场操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本人承诺,在本次分拆实施完毕或
终止前,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将继续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主管机关颁
布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规范股票交易行为,不利用有关内幕信息进行科伦药
业股票交易。

    3. 本人保证上述声明与承诺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如
违反上述声明和承诺,本人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欧阳静雅出具了如下声明及承诺函:

    “1. 除科伦药业公开披露信息外,本人并不知悉其他关于本次分拆的相关信
息。本人上述买卖科伦药业股票的行为是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及科伦药业
股票投资价值的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确属偶然、独立和正常的股票交易及
个人投资行为,与本次分拆不存在关联关系,并不构成内幕交易行为,不存在
利用本次分拆的内幕信息买卖科伦药业股票的情形。

    2. 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存在泄露有关内幕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科伦药
业股票、从事市场操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本人承诺,在本次分拆实施完毕或
终止前,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将继续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主管机关颁
布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规范股票交易行为,不利用有关内幕信息进行科伦药
业股票交易。

    3. 本人保证上述声明与承诺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如
违反上述声明和承诺,本人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欧阳学农出具了如下声明及承诺函:

    “1. 本人未参与本次分拆事项相关方案的制定及决策。本人从未向本人的直
系亲属欧阳静雅、陈巧威透露任何关于本次分拆事项的内幕信息。本人的直系
亲属欧阳静雅、陈巧威上述买卖科伦药业股票的行为是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
况及科伦药业股票投资价值的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确属偶然、独立和正常
的股票交易及个人投资行为,与本次分拆不存在关联关系,并不构成内幕交易
行为,不存在利用本次分拆的内幕信息买卖科伦药业股票的情形。

    2. 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存在泄露有关内幕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科伦药
业股票、从事市场操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本人承诺,在本次分拆实施完毕或
终止前,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将继续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主管机关颁
布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规范股票交易行为,不利用有关内幕信息进行科伦药
业股票交易。

    3.本人保证上述声明与承诺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如
违反上述声明和承诺,本人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 针对上述冯静达账户股票买卖情形

    冯静达出具了如下声明及承诺函:

    “1. 除科伦药业公开披露信息外,本人并不知悉其他关于本次分拆的相关信
息。本人上述买卖科伦药业股票的行为是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及科伦药业
股票投资价值的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确属偶然、独立和正常的股票交易及
个人投资行为,与本次分拆不存在关联关系,并不构成内幕交易行为,不存在
利用本次分拆的内幕信息买卖科伦药业股票的情形。

    2. 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存在泄露有关内幕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科伦药
业股票、从事市场操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本人承诺,在本次分拆实施完毕或
终止前,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将继续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主管机关颁
布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规范股票交易行为,不利用有关内幕信息进行科伦药
业股票交易。

    3. 本人保证上述声明与承诺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如
违反上述声明和承诺,本人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冯毅出具了如下声明及承诺函:

    “1. 本人未参与本次分拆事项相关方案的制定及决策。本人从未向本人的直
系亲属冯静达透露任何关于本次分拆事项的内幕信息。本人的直系亲属冯静达
上述买卖科伦药业股票的行为是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及科伦药业股票投资
价值的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确属偶然、独立和正常的股票交易及个人投资
行为,与本次分拆不存在关联关系,并不构成内幕交易行为,不存在利用本次
分拆的内幕信息买卖科伦药业股票的情形。

    2. 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存在泄露有关内幕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科伦药
业股票、从事市场操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本人承诺,在本次分拆实施完毕或
终止前,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将继续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主管机关颁
布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规范股票交易行为,不利用有关内幕信息进行科伦药
业股票交易。

    3.本人保证上述声明与承诺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如
违反上述声明和承诺,本人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 针对上述刘伟账户股票买卖情形

    刘伟出具了如下声明及承诺函:

    “1. 除科伦药业公开披露信息外,本人并不知悉其他关于本次分拆的相关信
息。本人上述买卖科伦药业股票的行为是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及科伦药业
股票投资价值的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确属偶然、独立和正常的股票交易及
个人投资行为,与本次分拆不存在关联关系,并不构成内幕交易行为,不存在
利用本次分拆的内幕信息买卖科伦药业股票的情形。

    2. 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存在泄露有关内幕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科伦药
业股票、从事市场操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本人承诺,在本次分拆实施完毕或
终止前,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将继续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主管机关颁
布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规范股票交易行为,不利用有关内幕信息进行科伦药
业股票交易。

    3. 本人保证上述声明与承诺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如
违反上述声明和承诺,本人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杨秋艳出具了如下声明及承诺函:

    “1. 本人未参与本次分拆事项相关方案的制定及决策。本人从未向本人的直
系亲属刘伟透露任何关于本次分拆事项的内幕信息。本人的直系亲属刘伟上述
买卖科伦药业股票的行为是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及科伦药业股票投资价值
的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确属偶然、独立和正常的股票交易及个人投资行
为,与本次分拆不存在关联关系,并不构成内幕交易行为,不存在利用本次分
拆的内幕信息买卖科伦药业股票的情形。

    2. 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存在泄露有关内幕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科伦药
业股票、从事市场操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本人承诺,在本次分拆实施完毕或
终止前,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将继续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主管机关颁
布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规范股票交易行为,不利用有关内幕信息进行科伦药
业股票交易。

    3.本人保证上述声明与承诺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如
违反上述声明和承诺,本人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6) 针对上述刘灿峰账户股票买卖情形

    刘灿峰出具了如下声明及承诺函:

    “1. 除科伦药业公开披露信息外,本人并不知悉其他关于本次分拆的相关信
息。本人上述买卖科伦药业股票的行为是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及科伦药业
股票投资价值的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确属偶然、独立和正常的股票交易及
个人投资行为,与本次分拆不存在关联关系,并不构成内幕交易行为,不存在
利用本次分拆的内幕信息买卖科伦药业股票的情形。

    2. 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存在泄露有关内幕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科伦药
业股票、从事市场操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本人承诺,在本次分拆实施完毕或
终止前,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将继续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主管机关颁
布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规范股票交易行为,不利用有关内幕信息进行科伦药
业股票交易。

    3. 本人保证上述声明与承诺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如
违反上述声明和承诺,本人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卿燕出具了如下声明及承诺函:

    “1. 本人未参与本次分拆事项相关方案的制定及决策。本人从未向本人的直
系亲属刘灿峰透露任何关于本次分拆事项的内幕信息。本人的直系亲属刘灿峰
上述买卖科伦药业股票的行为是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及科伦药业股票投资
价值的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确属偶然、独立和正常的股票交易及个人投资
行为,与本次分拆不存在关联关系,并不构成内幕交易行为,不存在利用本次
分拆的内幕信息买卖科伦药业股票的情形。

    2. 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存在泄露有关内幕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科伦药
业股票、从事市场操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本人承诺,在本次分拆实施完毕或
终止前,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将继续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主管机关颁
布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规范股票交易行为,不利用有关内幕信息进行科伦药
业股票交易。
    3.本人保证上述声明与承诺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如
违反上述声明和承诺,本人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7) 针对上述魏新民账户股票买卖情形

    魏新民出具了如下声明及承诺函:

    “1. 除科伦药业公开披露信息外,本人并不知悉其他关于本次分拆的相关信
息。本人账户的上述买卖科伦药业股票的行为是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及科
伦药业股票投资价值的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确属偶然、独立和正常的股票
交易及个人投资行为,与本次分拆不存在关联关系,并不构成内幕交易行为,
不存在利用本次分拆的内幕信息买卖科伦药业股票的情形。

    2. 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存在泄露有关内幕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科伦药
业股票、从事市场操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本人承诺,在本次分拆实施完毕或
终止前,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将继续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主管机关颁
布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规范股票交易行为,不利用有关内幕信息进行科伦药
业股票交易。

    3. 本人保证上述声明与承诺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如
违反上述声明和承诺,本人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王建平出具了如下声明及承诺函:

    “1. 本人从未向本人的直系亲属魏新民透露任何关于本次分拆事项的内幕信
息。本人的直系亲属魏新民账户的上述买卖科伦药业股票的行为是基于对二级
市场交易情况及科伦药业股票投资价值的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确属偶然、
独立和正常的股票交易及个人投资行为,与本次分拆不存在关联关系,并不构
成内幕交易行为,不存在利用本次分拆的内幕信息买卖科伦药业股票的情形。

    2. 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存在泄露有关内幕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科伦药
业股票、从事市场操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本人承诺,在本次分拆实施完毕或
终止前,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将继续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主管机关颁
布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规范股票交易行为,不利用有关内幕信息进行科伦药
业股票交易。

    3.本人保证上述声明与承诺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如
违反上述声明和承诺,本人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除上述相关自然人外,其他内幕信息知情自然人在自查期间不存在买卖上
市公司股票的情形。
    四、 结论

    公司在策划本次分拆上市事项过程中,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及公司相关制度,限定参与策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并采取相应保密措施。
公司已将本次分拆的商议筹划、论证咨询、决策讨论等阶段的内幕信息知情人
进行了登记,内幕信息严格控制在《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登记人员范围之
内。根据核查范围内相关法人机构和人员出具的自查报告及声明与承诺,上述
机构和人员在自查期间内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不涉及内幕交易,不存在内幕信
息知情人利用本次分拆的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五、 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和法律顾问核查意见

    (一) 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作为公司本次分拆的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分拆所属子公司
四川科伦博泰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至香港联交所上市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
卖股票情况之专项核查意见》,认为:根据中登公司的查询结果、上市公司内幕
信息知情人登记表、本次分拆上市自查范围内相关自然人和机构出具的自查报
告及相关声明与承诺,并在前述相关自然人和机构出具的自查报告及相关声明
与承诺内容属实的前提下,上述相关主体在自查期间买卖科伦药业股票的行为
不属于利用本次分拆的内幕信息进行的内幕交易行为,对本次分拆不构成实质
性法律障碍。

    (二)法律顾问核查意见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作为本次分拆的法律顾问,出具了《北京市金杜律
师事务所关于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分拆四川科伦博泰生物医药股份有限
公司至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事宜之股票交易自查期间内相关方买卖股
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认为:根据中登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
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相关主体出具的自查报告及声明与承诺函等文件,并
经本所律师对相关人员进行的访谈及经本所律师查阅部分买卖人员的账户过往
交易情况,本所律师认为,在相关方出具的自查报告、声明与承诺函等文件及
在访谈记录中确认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的前提下,上述主体在核查期间买
卖科伦药业股票的行为不构成利用本次分拆上市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行为,
不会对本次分拆上市构成实质性法律障碍。

   特此公告。

                                         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1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