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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原特钢: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9-03-19  

						   股票代码:002423            股票简称:中原特钢             公告编号:2019-016

                        中原特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中原特钢、公司、本公司:中原特钢股份有限公司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9 年 3 月 18 日(星期一)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9 年 3 月 17 日—2019 年 3 月 18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 年 3 月 18 日

上午 9:30 至 11:30,下午 13:00 至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

为:2019 年 3 月 17 日下午 15:00 至 3 月 18 日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河南省济源市承留镇中原特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鹿盟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北京市浩天信和律师事务所张晓东、

张琭璐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5人,代表股份1,607,604,554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7713%。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1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1人,代表股份1,446,543,440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7811%;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14人,代表股份161,061,11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6.9902%。

    3、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情况(中小股东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

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共计14人,代表股份

161,061,11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的6.990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通

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4人,代表股份161,061,11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902%。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该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合计表决情况:
                            对应董事所获得的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
                                                                     是否当选
                                选举票数       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选举孙彦敏先生为公司第四届
                              1,607,420,060           99.9885           是
      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选举万早田先生为公司第四届
                              1,607,399,260           99.9872           是
      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选举骆家駹先生为公司第四届
                              1,607,400,060           99.9873           是
      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选举孙昌宇先生为公司第四届
                              1,607,399,260           99.9872           是
      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选举梅锦方先生为公司第四届
                              1,607,399,260           99.9872           是
      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选举孙铮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
                              1,607,399,260           99.9872           是
        事会独立董事
选举钱卫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
                              1,607,399,260           99.9872           是
        事会独立董事
选举胡皖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
                              1,607,399,260           99.9872           是
        事会独立董事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2
                                  对应董事所获得的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
                                      选举票数          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选举孙彦敏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
                                     160,876,620                   99.8855
          会非独立董事
选举万早田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
                                     160,855,820                   99.8725
          会非独立董事
选举骆家駹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
                                     160,856,620                   99.8730
          会非独立董事
选举孙昌宇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
                                     160,855,820                   99.8725
          会非独立董事
选举梅锦方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
                                     160,855,820                   99.8725
          会非独立董事
选举孙铮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160,855,820                   99.8725
            独立董事
选举钱卫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160,855,820                   99.8725
            独立董事
选举胡皖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160,855,820                   99.8725
            独立董事
    孙彦敏先生、万早田先生、骆家駹先生、孙昌宇先生、梅锦方先生、孙铮先生、钱卫

先生、胡皖先生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2、《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该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合计表决情况:
                            对应监事所获得的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
                                                                         是否当选
                                选举票数           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选举石勃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
                              1,607,400,061              99.9873             是
        事会非职工监事
选举葛长风女士为公司第四届
                              1,607,419,261              99.9885             是
      监事会非职工监事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对应监事所获得的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
                                      选举票数          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选举石勃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
                                     160,856,621                   99.8730
            非职工监事
选举葛长风女士为公司第四届监事
                                     160,875,821                   99.8850
          会非职工监事
    公司于近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选举金琳女士担任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的职工代表监

事,与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详
情请见公司于 2019 年 3 月 19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选举第四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

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15)


                                          3
    石勃先生、葛长风女士、金琳女士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

    3、《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

    合计表决结果:同意1,607,601,4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99.9998%;反对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002%;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表决

结果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三分之二,本议案表决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同意161,058,0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1%;反对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9%;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

    4、《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

    合计表决结果:同意1,607,601,4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99.9998%;反对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002%;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表决

结果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三分之二,本议案表决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同意161,058,0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1%;反对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9%;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

    5、《关于修改<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合计表决结果:同意1,607,601,4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99.9998%;反对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002%%;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表

决结果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三分之二,本议案表决获得通过。

    6、《关于修改<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合计表决结果:同意1,607,601,4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99.9998%;反对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002%;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表决

结果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三分之二,本议案表决获得通过。

                                        4
    7、 关于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完成后废除、修改或新增相关治理制度的议案》

    合计表决结果:同意1,607,601,4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99.9998%;反对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002%;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表决

结果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本议案表决获得通过。

    8、《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合计表决结果:同意1,607,601,4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99.9981%;反对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019%;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表决

结果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三分之二,本议案表决获得通过。

    9、《关于修改<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合计表决结果:同意1,607,601,4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99.9998%;反对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002%;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表决

结果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三分之二,本议案表决获得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浩天信和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张晓东、张琭璐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股东大会规则》、《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

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及出
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中原特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浩天信和律师事务所关于中原特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原特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3 月 19 日

                                       5
    附件:


    孙彦敏:

    男,1966 年 6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北京工商大学(原北京

商学院)会计学专业学士,长江商学院工商管理专业硕士。1998 年起先后担任

香港鹏利集团中国食品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中粮国际(北京)有限公司财务部总

经理,2002 年担任中国粮油食品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财务公司总经理,2006

年担任中国粮油食品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副总监,2013 年担任中粮

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总监,2018 年起至今担任中粮资本投资有限公司党委书记、

董事长、总经理。

    截至目前,孙彦敏先生不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孙彦敏先生

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受到中国

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亦不存在被

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的其他情形。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在最高人民法院“中国执行信息公

开网”查询,孙彦敏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6
    万早田:

    男,1961 年 7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华中农业大学农学专业

学士,北京大学行政管理专业硕士,高级经济师。1992 年担任农业部人事劳动

司综合处副处长,1996 年担任中国农村发展信托投资公司人事部主任,2001 年

担任中国水产(集团)总公司副总经理,2002 年担任中谷粮油集团公司党委书

记、副总经理,2006 年担任中国粮油食品(集团)有限公司党组成员,2013 年

起至今担任中粮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6 年起至今担任中粮集团有限公司

党组副书记。

    截至目前,万早田先生不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万早田先生

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受到中国

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亦不存在被

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的其他情形。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在最高人民法院“中国执行信息公

开网”查询,万早田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7
    骆家駹:

    男,1964 年 10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江西财经学院会计学专

业学士,北京交通大学会计学专业博士,高级经济师。1986 年起历任中国工程

与农业机械进出口总公司财务处副处长、财务部副总经理、财务部总经理、总会

计师、总经理兼总会计师,2003 年担任中国机械装备(集团)公司总经理助理兼

国机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 2004 年担任中国机械装备(集团)公司总会计师

兼国机财务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2013 年担任中国机械工业集团有限公司(重组

后)总会计师、党委常委,2018 年起至今担任中粮集团有限公司总会计师。

    截至目前,骆家駹先生不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骆家駹先生

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受到中国

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亦不存在被

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的其他情形。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在最高人民法院“中国执行信息公

开网”查询,骆家駹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8
    孙昌宇:

    男,1970 年 4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清华大学应用物理学专

业学士,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MBA、产业经济专业博士。曾任中国建设银行海南省

分行科技部总经理助理(期间挂职锻炼任建设银行海南省陵水县支行副行长)、

北京通鉴防伪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管理部人民

币投资管理处、项目管理处处长等。2011 年加入弘毅投资管理(天津)(有限合

伙),现任董事总经理、PE 业务指导委员会成员。

    截至目前,孙昌宇先生不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孙昌宇先生

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受到中国

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亦不存在被

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的其他情形。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在最高人民法院“中国执行信息公

开网”查询,孙昌宇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9
    梅锦方:

    男,1965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2005 年进

入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温氏股份”)的前身工作,历任研究

院科研管理部副主任、温氏股份办公室副主任、投资与发展委员会副主任、董事

会办公室主任、广东温氏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2013 年起至今担任天津市松正

电动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2014 年起至今担任广州康盛生物科技有限公

司董事、贵州好一多乳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15 年起至今担任广州众恒光电

股份有限公司监事,2016 年起至今担任华夏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监事、昆明七彩

云南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2017 年起至今担任梅州客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

事,2018 年起至今担任广州郎琴广告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现任温氏股份副

总裁、董事会秘书、广东温氏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

    截至目前,梅锦方先生不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梅锦方先生

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受到中国

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亦不存在被

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的其他情形。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在最高人民法院“中国执行信息公

开网”查询,梅锦方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10
    孙铮:

    男,1957 年 12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上海财经大学经济学专

业学士、硕士和博士,中国注册会计师,澳大利亚资深注册会计师。1996 年在

英国华威大学交流学习(英国国会资助项目),1997 年作为研究学者在美国康涅

狄克大学工作,1999 年在美国芝加哥安达信国际会计公司全球培训中心工作学

习,2001 年担任上海财经大学副校长,2014 年起至今担任上海财经大学教授、

博士生导师。目前担任中国会计学会副会长、财政部会计准则委员会委员、国务

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工商管理学科)成员、上海证券交易所复核委员会委

员,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上海强

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目前,孙铮先生不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

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孙铮先生不存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受到中国证监

会的行政处罚,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亦不存在被深圳

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的其他情形。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

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在最高人民法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查询,孙铮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11
    钱卫:

    男,1963 年 9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东北财经大学统计学专

业硕士,英国伦敦城市大学 EMBA,高级经济师。1993 年担任中国银行沈阳信托

咨询公司上海证券业务部总经理,1996 年担任中国银行沈阳市铁西区支行行长,

1997 年担任中国东方信托咨询公司投行部总经理、助理总经理,1999 年担任中

国银行投资管理部副总经理,2001 年担任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董事总经

理、副执行总裁,2004 年担任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董事长,2016

年起至今担任绿丝路股权投资管理公司董事长。

    截至目前,钱卫先生不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

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钱卫先生不存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受到中国证监

会的行政处罚,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亦不存在被深圳

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的其他情形。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

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在最高人民法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查询,钱卫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12
    胡皖:

    男,1953 年 12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中国人民大学一分校政治理论专

业法学学士,高级政工师。1972 年服役于解放军北京卫戍区,1983 年在合肥炮兵学院学

习,1999 年在国防科技大学工作(授大校军衔职),2000 年进入保监会合肥特派办工作,

历任安徽保监局副局长、局长、党委书记,2014 年起至今担任安徽保险学会会长。

    截至目前,胡皖先生不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

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胡皖先生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未受到深圳证

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的

其他情形。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在最高人民法院

“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胡皖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13
       石勃:

       男,1966 年 6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安徽财贸学院经济学学士,中欧

国际工商学院 EMBA,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高级会计师。曾任首钢(集团)

总公司财务部部长助理,首钢秘鲁铁矿股份公司董事、计财部经理,黑龙江华润酒精有

限公司财务总监,中国粮油控股有限公司财务部总经理。2010 年 7 月担任中国粮油控股

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3 年 10 月担任中国粮油控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17 年 12 月

担任中粮集团有限公司审计部总监,2018 年 2 月起至今担任中粮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总

监。

       截至目前,石勃先生不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

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石勃先生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未受到深

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

董事的其他情形。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在最

高人民法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石勃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14
    葛长风:

    女,1979 年 6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东北财经大学财务管理学专业学

士,国家会计学院金融理学硕士,高级会计师。曾任北京华都肉鸡公司财务管理部部长,

现任北京首农食品集团有限公司财务管理部副部长。

    截至目前,葛长风女士不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

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葛长风女士不存在《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未

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

任公司监事的其他情形。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

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经在最高人民法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葛长风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15
    金琳:

    女,1978 年 11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对外经济贸易大学经济学学士,

管理学硕士。2001 年担任中国土产畜产进出口总公司业务经理;2005 年担任中国土产

畜产进出口总公司团委书记;2009 年担任中粮集团有限公司党群工作部高级组织专员;

2016 年担任中粮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党群工作部经理;2018 年 11 月至今担任中粮资本投

资有限公司党群工作部总经理助理。

    截至目前,金琳女士不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

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金琳女士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未受到深

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

监事的其他情形。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在最

高人民法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金琳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