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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原特钢: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3-20  

						              中原特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法》及《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对公司聘任高级管理
人员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我们通过了解孙彦敏先生的简历和基本情况,着重了解了孙彦敏先生
的任职资格、专业能力、从业经历,认为孙彦敏先生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任职资格的要求,具备相应的知识水平和经营管理
能力,同意董事会聘任孙彦敏先生为公司总经理。
    二、我们通过了解姜正华女士的简历和基本情况,着重了解了姜正华女士
的任职资格、专业能力、从业经历,认为姜正华女士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对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的要求,具备相
应的知识水平和管理能力,同意董事会聘任姜正华女士为公司财务负责人、董事
会秘书。
    三、以上人员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况;不存在被中
国证监会采取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况;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
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中原特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孙   铮      钱   卫        胡   皖
                                                          2019 年 3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