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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原特钢: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9-04-30  

						  证券代码:002423                证券简称:中原特钢          公告编号:2019-027


         中原特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本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证券法》、《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
公司拟根据新修订和颁布的会计准则的要求,变更会计政策。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财政部于 2017 年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
7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 号)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财
会〔2017〕14 号)四项会计准则,并要求境内上市企业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
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
行。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于 2017 年印发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
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及《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除上述会计政策变
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
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公司将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
       5、审批程序
    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23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
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根
据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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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修订后的新金融工具系列准则主要变更内容如下:
    (1)以公司持有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作为金融资
产分类的判断依据,将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
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
资产三类。
    (2)将金融资产减值会计处理由“已发生损失法”修改为“预期损失法”。公司以预期
信用损失为基础,计提减值准备并确认信用减值损失。
    (3)调整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会计处理,允许公司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指
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进行处理,但该指定不可撤销,且在处
置时不得将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额结转计入当期损益。
    2、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衔接规定,公司无需重述前期可比数,首日执行新准则与原
准则的差异调整计入 2019 年期初留存收益。公司于 2019 年第一季度起按新准则要求进
行会计报表披露,不重述 2018 年末可比数。对财务报表项目进行调整的按规定在财务报
告附注中披露。
    三、董事会关于变更会计政策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系依据财政部新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
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
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及《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四项会计准则作
出的变更,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
本公司《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董事会同意本
次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系依据财政部新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
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
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及《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四项会计准则作
出的变更,上述会计政策变更的相关程序、修改涉及的内容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
机构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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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依据财政部新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要求实施,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的要求及公司的实际情况。本次公司变更会计政策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财务报表能够客观、公允地反
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本次公司变更会计政策。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中原特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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