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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原特钢: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19-04-30  

						             中原特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
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
中原特钢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拟审议的相
关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查,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改聘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公司拟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
担任公司 2019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通过审查信永中
和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等相关资料,我们认为其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
从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丰富业务经验和良好行业口碑,
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满足公司 2019 年度财务和内控审计的工作
要求。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将该事项提交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

       二、关于公司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公司拟在2019年度与控股股东中粮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除公司及下属
子公司外)在期货、保险、租赁、采购等方面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总金额为
65,000万元。该关联交易事项是根据公司2019年日常经营的需要,按照公允的定
价方式执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
因此,我们同意将该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进行审议。

       三、关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中粮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办理存款业务的关联
交易

    公司拟与中粮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公司及下属子公司
在中粮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每日最高存款余额与利息之和原则上不超过15亿元。
《金融服务协议》根据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公平、公允的原则签署,该关联
交易事项对公司经营并未构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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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司现行有效的《中原特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在中粮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存款的风险
处置预案》,对风险的分析与控制全面、防范措施得当、责任明确,能够有效防
范、及时控制和化解公司在财务公司的资金风险,维护资金安全。因此,我们同
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




                                                   中原特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孙铮、钱卫、胡皖
                                                       2019 年 4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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