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粮资本: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11-28
中粮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等有
关规定,我们作为中粮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
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 2020 年度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的独立意见
公司与控股股东中粮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之间发生的新增关联交易是
因公司现有业务需要,并根据市场化原则开展。关联交易的价格按照市场价格协
商确定,符合公平合理的原则。我们认为本次新增关联交易预计金额符合公开、
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或控制。
二、关于董事会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我们通过了解姜正华女士的简历和基本情况,并着重了解了姜正华女士的任
职资格、专业能力和从业经历,认为姜正华女士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对副总经理的任职资格的要求,具备相应的知识水平和经营
管理能力,我们同意董事会聘任姜正华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至本届董事会
届满。
姜正华女士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
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况;未被
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中粮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孙铮、钱卫、胡小雷
2020 年 11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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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中粮资本独立董事签字页)
中粮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签名:
孙 铮: 钱 卫: 胡小雷:
2020 年 11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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