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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粮资本:独立董事对担保等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4-27  

                                     中粮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及《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若干问题的通知》等的有关规定,中粮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独立董事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1、2020 年度,公司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均属正常经营性资金往来,不存在
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亦不存在以前期间发生并延续
到报告期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2020 年度,公司未发生任何形式的对外担保,也无以前期间发生延续到
本报告期的对外担保事项;公司不存在为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股东的附属
企业及公司持股 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
况。
       二、关于公司计提 2020 年度资产减值
    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
策、会计估计的相关规定,亦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计提依据合理且原因充分,能
够客观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真实、可靠、准确的财务信
息。本次公司计提2020年度资产减值决策程序规范,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
    公司拟定的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 2020 年 12 月 31 日的总股本
2,304,105,575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 0.45 元(含税),合计派发
现金红利人民币 103,684,750.88 元。公司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
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全部结转至 2021 年度。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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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综上所述,公司独立董事同意董事会提出的 2020 年
度利润分配预案。
    四、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经核查,公司 2020 年度对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与事项均已建立内部控制并
得到了有效执行,达到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在所有重大方面合理保证了公司
合法经营、经营效率、资产安全及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未发现存在重
大缺陷问题。综上所述,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
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的实际情况。
    五、关于重大资产重组注入标的资产减值测试报告
    经核查,公司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和公司《重大
资产置换并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中的减值测试补偿相关约定,
聘请评估机构对重大资产重组的注入资产出具了的评估报告,并聘请会计师事务
所出具了资产减值的专项审核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减值测试程序和审议程序,测
试结果公允合理。综上所述,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注入资产截
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未出现减值情形。
    六、关于续聘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对公司 2020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
部控制审计的过程中,能够坚持客观、公正的原则,遵守职业道德规范,遵循独
立审计准则,恪尽职守、勤勉尽责,满足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和内控审计的工作
要求。公司续聘 2021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提案、审核、表决程
序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
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综上所
述,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
司 2021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
    七、关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 2021 年度在中粮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办理存贷款
业务

    中粮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粮财务公司”)作为一家经中国银行

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规范性非银行金融机构,在其经营范围内为公司提供
金融服务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与其发生存贷款业务符合公司日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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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营管理活动的需要。公司根据相关规则对中粮财务公司的经营资质、业务状况

和风险现状进行了评估,认为在中粮财务公司办理存贷款业务安全性和流动性良

好。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

方产生依赖或控制。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前审议通过了该事项,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公

司董事会在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

事参与表决并同意该事项,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综上所述,公司

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中粮财务公司办理存贷款业务的关联交易事

项。
       八、关于公司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公司与控股股东中粮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除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外)之
间预计发生的关联交易是根据公司正常业务开展的需要,关联交易的价格按照市
场价格协商确定,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
方产生依赖或控制。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前审议通过了该事项,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公
司董事会在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
事参与表决并同意该事项,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综上所述,公司
独立董事同意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
       九、关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利用自有资金委托理财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自有资金充裕,在保证公司正常经
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自有资金购买境内外持牌金融机构发行的
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盈利能力,不会影响
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综上所述,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单日最高余
额不超过 40 亿元人民币的审批范围内购买非关联方合格金融机构发行的理财产
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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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关于会计政策变更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依据财政部相关政策的要求实施,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的要求及公司的实际情况。本次公司变更会计政策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
法》、《证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
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财务报表能够
更为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综上所述,公司
独立董事同意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
    十一、关于会计估计变更
    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系依据《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及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
理委员会的相关规定并基于有关假设所作出的合理调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
求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中英人寿保险有限公司的实际情况。
    2020 年度,中英人寿折现率假设变更增加原保险合同准备金 48,971 万元,
部分险种发病率或死亡率假设变更减少原保险合同准备金 547 万元,其他假设变
更增加原保险合同准备金 109 万元。上述精算假设变更所形成的相关原保险合同
准备金的变动计入公司 2020 年度合并利润表,合计减少税前利润 48,533 万元。
2020 年度,公司除上述精算假设变更外,无其他重大会计估计变更。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综上所述,公司独立董事同意本次会计估计变更。
    十二、关于提名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经充分了解本次提名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学历、工作经历、兼职等情况,
吴浩军先生、俞宁先生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
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
的情形,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的其他情形。吴浩
军先生、俞宁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综上所述,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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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的提名,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经充分了解本次拟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的学历、工作经历、兼职等情况,蹇
侠先生、田涛先生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
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的情
形,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情形。
蹇侠先生、田涛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综上所述,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聘任蹇侠先生为公
司总法律顾问、聘任田涛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助理。




                                            中粮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孙铮、钱卫、胡小雷
                                                2021 年 4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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